发明名称 无彩色滤光片之液晶显示装置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I334046 申请公布日期 2010.12.01
申请号 TW096125137 申请日期 2007.07.10
申请人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李锡烈
分类号 G02F1/1335 主分类号 G02F1/1335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刘育志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2段77号19楼
主权项 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包含:复数个像素单元,每一像素单元包含一第一子像素以及一第二子像素;一第一光源,用来产生具有一第一波长范围之光线;一第二光源,用来产生具有一第二波长范围之光线;一第三光源,用来产生具有一第三波长范围之光线;一第四光源,用来产生具有一第四波长范围之光线;一导光板,包含一第一入光面、一第二入光面、复数个第一沟槽以及复数个第二沟槽,该第一入光面系相对于该第二入光面,每一第一沟槽具有一第一反射面,用来导引该第一波长范围之光线以及该第三波长范围之光线,每一第二沟槽具有一第二反射面用来导引该第二波长范围之光线以及该第四波长范围之光线,该第一光源以及该第三光源系设置于该第一入光面之一侧,该第二光源以及该第四光源系设置于该第二入光面之一侧;以及复数个聚光镜片,设置于该导光板以及该等像素单元之间,每一聚光镜片用来聚集该第一反射面导引之该第一波长范围之光线以及该第三波长范围之光线至该第一子像素,或是用来聚集该第二反射面导引之该第二波长范围之光线以及该第四波长范围之光线至该第二子像素;其中开启该第一光源用以产生该第一波长范围之光线以及开启该第二光源用以产生该第二波长范围之光线的时间,系不同于开启该第三光源用以产生该第三波长范围之光线以及开启该第四光源用以产生具有该第四波长范围之光线的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光源系一红光发光二极体,该第一波长范围之光线系符合红光波长范围之光线。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二光源系一蓝光发光二极体,该第二波长范围之光线系符合蓝光波长范围之光线。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三光源系一绿光发光二极体,该第三波长范围之光线系符合绿光波长范围之光线。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四光源系一黄光或白光发光二极体,该第四波长范围之光线系符合黄光或白光波长范围之光线。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每一第一沟槽另包含一第一平面,该第一平面以及该第一反射面之夹角系介于15度至45度,该每一第二沟槽另包含一第二平面,该第二平面以及该第二反射面之夹角系介于15度至45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反射面之法线方向与该第二反射面之法线方向相互垂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更包含一偏光片,设置于该导光板以及该复数个聚光镜片之间,用来偏折该导光板射出之光线。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光源以及该第二光源系同时开启。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三光源以及该第四光源系同时开启。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包含:复数个像素单元,每一像素单元包含一第一子像素以及一第二子像素;一第一光源,用来产生具有一第一波长范围之光线;一第二光源,用来产生具有一第二波长范围之光线;一第三光源,用来产生具有一第三波长范围之光线;一第四光源,用来产生具有一第四波长范围之光线;一第一导光板,包含复数个第一沟槽,每一第一沟槽具有一第一反射面,用来导引该第一波长范围之光线以及该第三波长范围之光线;一第二导光板,其包含复数个第二沟槽,每一第二沟槽具有一第二反射面,用来导引该第二波长范围之光线以及该第四波长范围之光线,其中该第一导光板包含一第一入光面,该第二导光板包含一第二入光面,该第一入光面系相对于该第二入光面,该第一光源以及该第三光源系设置于该第一入光面之一侧,该第二光源以及该第四光源系设置于该第二入光面之一侧;以及复数个聚光镜片,设置于该导光板以及该复数个像素单元之间,每一聚光镜片用来聚集该第一反射面导引之该第一波长范围之光线以及该第三波长范围之光线至该第一子像素,或是用来聚集该第二反射面导引之该第二波长范围之光线以及该第四波长范围之光线至该第二子像素,其中开启该第一光源用以产生该第一波长范围之光线以及开启该第二光源用以产生该第二波长范围之光线的时间,系不同于开启该第三光源用以产生该第三波长范围之光线以及开启该第四光源用以产生具有该第四波长范围之光线的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光源系一红光发光二极体,该第一波长范围之光线系符合红光波长范围之光线。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二光源系一蓝光发光二极体,该第二波长范围之光线系符合蓝光波长范围之光线。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三光源系一绿光发光二极体,该第三波长范围之光线系符合绿光波长范围之光线。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四光源系一黄光或白光发光二极体,该第四波长范围之光线系符合黄光或白光波长范围之光线。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每一第一沟槽另包含一第一平面,该第一平面以及该第一反射面之夹角系介于15度至45度,该每一第二沟槽另包含一第二平面,该第二平面以及该第二反射面之夹角系介于15度至45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反射面之法线方向与该第二反射面之法线方向相互垂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复数个聚光镜片更包含一偏光片,设置于该第一导光板以及该复数个聚光镜片之间,用来偏折该导光板射出之光线。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光源以及该第二光源系同时开启。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三光源以及该第四光源系同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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