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数字执法系统
摘要 数字执法系统,包括控制中心、数据通讯网络、移动终端,所述控制中心包括:数据接收发送处理接口、数据库服务器、数据通讯服务器、用户模块、大屏幕模块、地理信息模块、WEB应用模块,所述移动终端包括:传输设备、移动终端数据库服务器、系统管理模块、执法处理模块、查询业务模块、执法助手模块。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解决了现有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理清了办案环节,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可随时对各阶段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实现对法律法规的及时查找和快捷更新。
申请公布号 CN201657025U 申请公布日期 2010.11.24
申请号 CN201020122588.5 申请日期 2010.03.04
申请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发明人 张国盛;赵宏高;陈松;王健
分类号 H04L29/08(2006.01)I 主分类号 H04L29/08(2006.01)I
代理机构 天津滨海科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2211 代理人 于景阳
主权项 数字执法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控制中心(1)、数据通讯网络(2)、移动终端(3),所述控制中心(1)包括:数据接收发送处理接口(4),其连接到所述数据通讯网络(2),用于对接收到的移动终端(3)的信息和发送给移动终端(3)的信息进行初步处理和分析;数据库服务器(5),其连接到所述数据接收发送处理接口(4),用于存储及管理所述控制中心(1)的所有数据;数据通讯服务器(6),其分别连接到所述数据库服务器(5)和所述数据接收发送处理接口(4),用于从所述数据服务器(5)或所述数据接收发送处理接口(4)获取数据并将所获取的数据传送到相应的模块;用户模块(7),其与所述数据通讯服务器(6)连接,用于执法人员管理人员的任务发布和及时查看城市管理中的执法情况;大屏幕模块(8),其与所述数据通讯服务器(6)连接,用于实现对执法事件地点、执法人员位置的综合显示和精细化、空间可视化管理;地理信息模块(9),其与所述数据通讯服务器(6)连接,用于精确定位执法事件地点、执法人员位置,并显示周边环境信息以协助案件的处理;所述移动终端(3)包括:传输设备(11),其连接到数据通讯网络(2),用于实现所述移动终端(3)和所述控制中心(1)之间的数据通讯;移动终端数据库服务器(12),其连接到所述传送设备(11),用于存储及管理所述移动终端(3)的所有数据;系统管理模块(13),其连接到移动终端数据库服务器(12),用于用户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移动终端程序界面,获得对应于所述用户名的操作权限以及更改密码和变更执法人员信息;执法处理模块(14),包括待办案件单元、立案审批单元、简易程序案件处理单元、一般程序案件处理单元,所述执法处理模块(14)连接到移动终端数据库服务器(12),所述执法处理模块(14)用于处理并回复调度中心派遣的执法任务,按照简易流程对现场执法问题进行处置,按照一般流程的要求对现场执法问题进行处置;查询业务模块(15),包括案件查询单元、历史任务单元、法律法规查询单元、审批信息查询单元,所述查询业务模块(15)连接到移动终端数据数据库服务器(12),案件查询单元用于实现对案卷和与指定相对人相关的案卷进行定向查询功能;历史任务单元用于记录已完成任务;法律法规查询单元用于快速查询法律法规,通过关键字快速定位法规条款,其中关键字可以由执法人员自行填写,支持模糊查询模式;审批信息查询单元用于快速实现对广告牌信息的查询,通过广告牌编号、单位名称以及广告牌内容进行复合查询,能够快速准确的定位广告牌各类相关信息以及相关审批部门在无法通过办公网络同步数据的情况下,及时向现场执法队员提供执法相关的审批信息或者其他重要信息的问题;执法助手模块(16),包括法律法规条文单元、违法案例单元、电话本单元、地图浏览单元,所述执法助手模块(16)连接到移动终端数据数据库服务器(12),所述执法助手模块(16)用于为现场执法队员的办公提供便利,提供办公所需要的模板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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