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录影功能之安全帽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M392566 申请公布日期 2010.11.21
申请号 TW099211720 申请日期 2010.06.21
申请人 郭睿绅 发明人 郭睿绅
分类号 A42B3/04 主分类号 A42B3/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一种具录影功能之安全帽,系包括有一帽壳、一主机、至少一颗摄影镜头、至少一控制器、声控语音命令系统以及人体智慧脑波指令,其中:该帽壳系为一硬质的中空壳体,于帽壳内侧壁铺设有吸收垫;该主机系设于吸收垫内;该安全帽上至少一摄影镜头设于安全帽外侧位于帽体正前方;该安全帽上至少一摄影镜头设于安全帽外侧位于帽体正后方;该安全帽上至少二摄影镜头设于安全帽外侧位于帽体之左右方;该摄影镜头与位于吸收垫内之电线与主机相互连接;该控制器系设于安全帽外壳左右脸颊部位,并与吸收垫内之电线与主机相互连接。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录影功能之安全帽,其中该安全帽体上内建摄影镜头,该摄影镜头位于安全帽体上之前、后、左、右位置。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录影功能之安全帽,其中该控制器设置于安全帽外壳骑乘者之前方左右脸颊位置,且依安全帽外型与彩绘而设计不同尺寸、形状与造型之控制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录影功能之安全帽,其中安全帽内建声控语音系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录影功能之安全帽,其中安全帽内建人体智慧脑波指令系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录影功能之安全帽,其中该主机上设有一与电脑接口规格相容之接口。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录影功能之安全帽,其中该主机上设有一Mini USB接口。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录影功能之安全帽,其中该主机设有记忆卡/体。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8项任一项所述之具录影功能之安全帽,其中该主机内建有摄影镜头、记忆卡/体、声控语音命令系统以及人体智慧脑波指令,并内置有可充式电池。
地址 台北县淡水镇民权路23号2楼之28
您可能感兴趣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