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具有盲人功能的录像机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具有盲人功能的录像机。本实用新型是为了解决盲人欣赏影音节目的问题,可以使盲人通过收听画面解说配音,帮助理解画面内容,同时,也不影响旁边的正常人欣赏影音节目。本实用新型的特征在于,在录像机上有用于录制盲人需要的画面解说配音的信号通道,该通道独立于其它伴音通道。 |
申请公布号 |
CN201639700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0.11.17 |
申请号 |
CN201020173932.3 |
申请日期 |
2010.04.27 |
申请人 |
胡志超 |
发明人 |
胡志超 |
分类号 |
H04N5/76(2006.01)I;H04R1/08(2006.01)I |
主分类号 |
H04N5/76(2006.01)I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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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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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一种具有盲人功能的录像机,包括影音节目录制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录像机上有用于录制盲人需要的画面解说配音的信号通道,该通道独立于其它伴音通道。 |
地址 |
610036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同和路99号13栋2单元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