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有机发光二极体之发光层及应用其之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面板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I333392 申请公布日期 2010.11.11
申请号 TW094117135 申请日期 2005.05.25
申请人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洪敏玲
分类号 H05B33/12 主分类号 H05B33/1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祁明辉 台北市信义区忠孝东路5段510号22楼之2;林素华 台北市信义区忠孝东路5段510号22楼之2
主权项 一种有机发光二极体之发光层,该发光层之材料包括:一主发光体,其发光波长大约介于300奈米至530奈米,其中该主发光体系包含MADN (2-methyl-9, 10-di(2-naphthyl)anthracene);一第一客发光体,其发光波长大约介于300奈米至530奈米,其中该第一客发光体系包含Perylene;以及一第二客发光体,其发光波长大约介于530奈米至720奈米。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发光层,其中该第一客发光体之掺杂体积比例大约介于0.01%至5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发光层,其中该第一客发光体之掺杂体积比例大约介于0.1%至5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发光层,其中该第二客发光体之掺杂体积比例大约介于0.01%至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发光层,其中该第二客发光体之掺杂体积比例大约介于0.1%至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发光层,其中该第二客发光体之掺杂体积比例大约介于0.01%至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发光层,其中该第二客发光体之掺杂体积比例大约介于0.1%至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发光层,其中该第一客发光体以及该第二客发光体之分子量大约小于100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发光层,其中该主发光体、该第一客发光体或该第二客发光体之分子量大约小于100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发光层,其中该第二客发光体系包含DCJTB (4-(dicyanomethylene)-2-i>t/i>-butyl-6-(1,1,7,7-tetramethyl-julolidyl-9-enyl)-4i>H/i>-pyran))。一种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面板,包括:一第一基板组件,包括:一第一基板;一阳极及一阴极,系设置于该第一基板上;一发光层,用以发出一白光,系设置于该阳极与该阴极之间,该发光层包括:一主发光体,其发光波长大约介于300奈米至530奈米,其中该主发光体系包含MADN;一第一客发光体,其发光波长大约介于300奈米至530奈米,其中该第一客发光体系包含Perylene;及一第二客发光体,其发光波长大约介于530奈米至720奈米,且该第二客发光体之掺杂体积比例大约介于0.01%~5%;一电洞传输层,系设置于该发光层以及该阳极之间;及一电子传输层,系设置于该发光层以及该阴极之间;一第二基板组件,至少包含一第二基板,该第二基板组件系相对设置于该第一基板组件;以及一黏着剂,设置于该第一基板以及该第二基板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面板,其中该主发光体之发光波长大约介于360奈米至480奈米。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面板,其中该第二客发光体之发光波长大约介于530奈米至700奈米。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面板,其中该主发光体以及该第二客发光体之分子量大约小于100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面板,其中该第二客发光体系包含DCJTB (4-(dicyanomethylene)-2-i>t/i>-butyl-6-(1,1,7,7-tetramethyl-julolidyl-9-enyl)-4i>H/i>-pyran))。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面板,其中该第二客发光体之掺杂体积比例大约介于0.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面板,其中该第一客发光体之掺杂体积比例大约介于0.01%~5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面板,其中该第一客发光体之掺杂体积比例大约介于0.1%~5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面板,其中该第二基板组件更包括一彩色滤光片,系设置于该第二基板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面板,其中该主发光体之HOMO绝对值系大于或等于该电洞传输层之HOMO绝对值,且该主发光体之LUMO绝对值系小于或等于该电子传输层之LUMO绝对值。一种有机发光二极体,包括一发光层,该发光层之材料包括:一主发光体,系包含MADN;一第一客发光体,系用以发出蓝光或近似蓝光,其中该第一客发光体系包含Perylene;以及一第二客发光体,系用以发出红光或黄光;其中该第一客发光体之最高填到电子轨域(Highest Occupied Molecular Orbital, HOMO)绝对值系小于或等于该主发光体之HOMO绝对值,且该第一客发光体之最低未填电子轨域(Lowest Unoccupied Molecular Orbital, LUMO)绝对值系大于或等于该主发光体之LUMO绝对值。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有机发光二极体,其中该第二客发光体之HOMO绝对值系小于或等于该第一客发光体之HOMO绝对值,且该第二客发光体之LUMO绝对值系大于或等于该第一客发光体之LUMO绝对值。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有机发光二极体,更包括一电子传输层以及一电洞传输层,该发光层系位于该电子传输层以及该电洞传输层之间,其中该主发光体之HOMO绝对值系大于或等于该电洞传输层之HOMO绝对值,且该主发光体之LUMO绝对值系小于或等于该电子传输层之LUMO绝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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