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后视镜指示警示装置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M392104 申请公布日期 2010.11.11
申请号 TW099201022 申请日期 2010.01.19
申请人 林子堂 发明人 林子堂
分类号 B60Q1/32 主分类号 B60Q1/3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一种后视镜指示警示装置,其系适用于装设在一车辆上,至少包含:一后视镜,具有一在弧形面与底面交接处且朝向地面之第一槽口,以及一装设一镜面朝外之镜体单元的开口的一壳体;以及一指示警示装置,系由一发光装置或一电子板其中之一者构成,且由该第一槽口延伸出;当该车辆车灯启动时,该指示警示装置发出光线,保持恒亮状态,藉此可以使对向来车的驾驶者注意,达到安全警示的功用,且因该第一槽口位于该壳体弧形面一侧,致使该指示警示装置恒亮之时不会影响到驾驶者在行车时的注意力,亦可对后方车辆驾驶者做出警示。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后视镜指示警示装置,其中该壳体一端与该车辆相连接,相对之另一端,于该壳体弧形面且靠近该第一槽口一侧具有一第二槽口。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后视镜指示警示装置,其中该后视镜指示警示装置更具有装置于该第二槽口的一方向指示单元。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后视镜指示警示装置,其中该发光装置可为复数个发光二极体所构成。
地址 台北市士林区通河街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