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数字视频录像机上的录像数据再现装置及方法
摘要 一种数字视频录像机上的录像数据再现装置及方法,把拍摄的图像录制成数据文件,并且把显示处于夏时制实行期间或夏时制取消期间的识别信息附加记录在上述数据文件上,然后在执行再现动作时,参照上述识别信息,自动在数据文件的录制时间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一定时间(例如:1小时),同时把显示是否实行夏时制的附加信息显示在再现图像上,以此来明确地区分出当前再现的数据文件是在夏时制实行期间拍摄的图像,还是在夏时制被取消之后的期间内拍摄的图像,使用户不必针对实际录像的拍摄日期和时间逐一进行区分。具有在把该图像作为公开证据提交时,不必另外准备证明该图像是在夏时制实行期间或夏时制取消期间录制的数据文件等立证资料的效果。
申请公布号 CN101873456A 申请公布日期 2010.10.27
申请号 CN200910050001.6 申请日期 2009.04.24
申请人 上海乐金广电电子有限公司 发明人 朴晋模
分类号 H04N5/76(2006.01)I;G11B27/10(2006.01)I;G06F17/30(2006.01)I 主分类号 H04N5/76(2006.01)I
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代理人 陆嘉
主权项 一种数字视频录像机上的录像数据再现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第1步骤,在把夏时制实行期间拍摄的图像录制成数据文件时,把显示上述夏时制实行期间的识别信息附加记录在上述数据文件内;第2步骤,针对上述数据文件进行再现时,参照上述识别信息自动把录制时间增加一定时间,同时把显示上述录像是在夏时制实行期间录制的附加信息显示在再现图像上。
地址 201206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云桥路6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