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一种灯具,其包含:一灯具本体,其包含前端形成开口的一壳体;一光源,其安装在该灯具本体内且包含复数发光元件;一透镜,其安装该灯具本体之前端开口处且包含在一轴向上相背对的内表面与外表面,该透镜的内表面系面向该光源,该透镜的内表面设有复数凸出的第一罩部,各第一罩部在远离该透镜内表面的一端设有一凹室,各第一罩部之凹室内部提供该光源之一发光元件容纳且具有与该发光元件相对的折射面,该第一罩部的折射面系相对该透镜的内表面形成略向外凸出的弧面,该第一罩部具有一外壁,该第一罩部的外壁系相对该透镜的内表面形成略向外凸出的锥形弧面,该透镜的外表面在对应于该第一罩部系形成有略为内凹的扩光区,各扩光区的中心更设有略为外凸的集光区,该透镜的各集光区与对应之第一罩部内的发光元件在该轴向上对准。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灯具,其中该透镜的内表面更设有复数凸出的第二罩部,该第二罩部在远离该透镜之内表面的一端设有一凹室,各第二罩部之凹室内部提供该光源之一发光元件容纳且具有与该发光元件相对的折射面,该第二罩部的折射面系相对该透镜的内表面形成略为内凹的弧面,该第二罩部具有一外壁,该第二罩部的外壁系相对该透镜的内表面形成略为内凹的锥形弧面,该透镜的外表面在对应于该第二罩部系形成有略为外凸的透光部,该透镜的各透光部系与对应之第二罩部内的发光元件在该轴向上对准。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灯具,其中,该数发光元件系成上列、中列、下列的安排在该基板上,该数第一罩部系对应该上列发光元件及该下列发光元件安排在该透镜之内表面上,该第二罩部系对应该中列发光元件安排在该透镜之内表面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灯具,其中,该数第二罩部安排在该透镜之内表面的靠中央位置,该数第一罩部安排在该透镜之内表面的靠周围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