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行动电话机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I331871 申请公布日期 2010.10.11
申请号 TW096109366 申请日期 2007.03.19
申请人 夏普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奥田计
分类号 H04M1/02 主分类号 H04M1/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号7楼;林宗宏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号7楼
主权项 一种行动电话机,其特征在于包含:显示壳体,其系在壳体面形成有长方形之显示画面;声音输出机构,其系配置于上述显示画面长度方向之一端侧之上述显示壳体内,可在使用者将耳朵贴在上述壳体面之状态下使用;保持机构,其系在与上述显示画面成水平之面内可旋转地保持上述显示壳体,以便上述显示画面呈纵长状态及横长状态;旋转操作检测机构,其系检测使用者旋转操作上述显示壳体;电视广播接收机构,其系接收电视广播波;驱动电压供应机构,其系将驱动电压供应至上述电视广播接收机构;电视图像显示机构,其系使依据所接收之电视广播波而产生,且依照上述旋转操作而使之旋转之电视图像显示于上述显示画面;及驱动电压停止供应机构,其系依据使显示电视图像之上述显示画面由横长状态变迁为纵长状态之旋转操作,停止上述驱动电压供应机构之驱动电压供应者。如请求项1之行动电话机,其中包含:无线通信机构,其系施行呼叫信号及回应信号之发射接收;及来电回应机构,其系在可对上述呼叫信号回应之期间中,依据使显示电视图像之上述显示画面由横长状态变迁为纵长状态之旋转操作,产生回应信号而确立通话状态;上述驱动电压停止供应机构在可对上述呼叫信号回应之期间中,依据使显示电视图像之上述显示画面由横长状态变迁为纵长状态之旋转操作,停止上述驱动电压供应机构之驱动电压供应。如请求项2之行动电话机,其中上述电视图像显示机构包含第1图像旋转机构,其系在非可对上述呼叫信号回应之期间时,依据使显示电视图像之上述显示画面由横长状态变迁为纵长状态之旋转操作,使对上述显示画面之电视图像显示旋转90°者。如请求项3之行动电话机,其中上述电视图像显示机构包含文字资讯显示机构,其系由电视广播波抽出对应于该电视图像之文字资讯与该电视图像共同地显示于处在纵长状态之上述显示画面者。如请求项1至4中任一项之行动电话机,其中包含驱动电压开始供应机构,其系在驱动电压未供应至上述电视广播接收机构时,依据使上述显示画面由纵长状态变迁为横长状态之旋转操作,开始上述驱动电压供应机构之驱动电压供应者。如请求项5之行动电话机,其中上述电视图像显示机构包含第2图像旋转机构,其系在驱动电压供应至上述电视广播接收机构时,依据使显示电视图像之上述显示画面由纵长状态变迁为横长状态之旋转操作,使对上述显示画面之电视图像显示旋转90°者。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