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用支架操控的影视表演道具或木偶 |
摘要 |
一种用支架操控的影视表演道具或木偶的结构原理和操控方法,通过操纵者的肢体与固定在道具或木偶上的支架部件的联接而对其进行直接操控,可广泛地应用在电视、电影和娱乐表演中。操纵者的肢体与道具或木偶的主支架、辅助支架和内嵌式支架实行背负、捆绑或握紧等方式的联结,通过直接控制道具或木偶的辅助支架和内嵌式支架,使道具或木偶的相应活动部位进行动作,直至操控道具或木偶手中的兵器和其它器材。在制作道具或木偶时,预先在其身体或运动关节处设置相应的主支架,并通过背负或捆绑等方法与操纵者的人体固定联接。在道具或木偶等需要表演的运动部位设置相应的关节和支架组成辅助支架和内嵌式支架,并受操纵者四肢的控制。因此,操纵者的扭动、跳跃或伸手等肢体动作都可以通过主支架、辅助支架和内嵌式支架传递给道具或木偶,使其可以灵活地与操纵者的动作同步。 |
申请公布号 |
CN201591983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0.09.29 |
申请号 |
CN200920077524.5 |
申请日期 |
2009.06.30 |
申请人 |
李坤龙 |
发明人 |
李坤龙 |
分类号 |
A63J19/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3J19/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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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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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一种用支架操控的影视表演道具或木偶,其特征在于:其具有包括与人体对应的躯干活动部位及用于操纵躯干活动动作的支架,该道具或木偶的支架可以通过背负、穿戴、捆绑的方式与人体固定联接,而且该道具或木偶的可运动部件也有着相应的活动关节,该道具或木偶的每一个动作可以与操纵者的操控动作同步。 |
地址 |
200135 上海市浦东新区碧云路199弄29号13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