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自动识别可用于家庭娱乐系统的光效果的光管理系统
摘要 本发明涉及利用光管理系统自动识别可用于家庭娱乐系统的光效果。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自动识别可用于家庭娱乐系统(12)的光效果的光管理系统(10),其中该光管理系统(10)适于:-自动从抽象光体验描述(14)构成照明场景,该抽象光体验描述(14)描述了在相对于娱乐系统的某个位置处的光效果的类型,-自动记录由光管理系统(10)控制的并且可用于家庭娱乐系统(12)的光效果,以及-自动将所记录的光效果集成在照明场景的构成中。这允许自动识别由房间中的光源生成的并且可由光管理系统控制的光效果,并且使它们可用于诸如<img file="200880114773.5_ab_0.GIF" wi="70" he="24" />系统之类的家庭娱乐系统。
申请公布号 CN101849436A 申请公布日期 2010.09.29
申请号 CN200880114773.5 申请日期 2008.11.04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M·温特
分类号 H05B37/02(2006.01)I;A63F13/02(2006.01)I 主分类号 H05B37/02(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代理人 龚海军;谭祐祥
主权项 一种自动识别可用于家庭娱乐系统(12)的光效果的光管理系统(10),其中该光管理系统(10)适于:-自动从抽象光体验描述(14)构成照明场景,该抽象光体验描述(14)描述了在相对于所述娱乐系统的某些位置处的光效果的类型,-自动记录由所述光管理系统(10)控制的并且可用于家庭娱乐系统(12)的所安装的灯(38-44)的光效果,以及-自动将所记录的光效果集成在所述照明场景的构成中。
地址 荷兰艾恩德霍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