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脱毛器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脱毛器(100),所述脱毛器包括脱毛单元(1),所述脱毛单元用于在脱毛宽度(E)上将毛发(51)从皮肤(50)中拔出和/或拉出。这种脱毛器的缺点在于,通常并不是所有的毛发均被脱毛单元(1)检测到,因此在脱毛之后有一些会保留在皮肤中。因此需要进行后续脱毛。为了解决该问题,脱毛器(100)在使用方向(B)上具有紧接在脱毛单元(1)之后的毛发移除单元(2),使得在至少一种操作模式中,毛发移除单元(2)可移除未被脱毛单元(1)拉出的毛发(51)。 |
申请公布号 |
CN101835397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0.09.15 |
申请号 |
CN200880112592.9 |
申请日期 |
2008.08.07 |
申请人 |
博朗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P·桑切斯-马丁内斯;B·克劳斯;F·格利斯哈伯 |
分类号 |
A45D26/00(2006.01)I;A45D34/04(2006.01)I |
主分类号 |
A45D26/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柳爱国 |
主权项 |
一种具有脱毛单元(1)的脱毛器(100),所述脱毛器用于在脱毛宽度(E)上从皮肤(50)中拉出和/或拔出毛发(51),其中在使用方向(B)上在脱毛单元(1)的后面提供毛发移除单元(2),以便在至少一种操作模式中,所述毛发移除单元(2)通过切割或剃刮来移除未被脱毛单元(1)拔出的毛发(51)。 |
地址 |
德国克龙贝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