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脱毛器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脱毛器(100),所述脱毛器包括脱毛单元(1),所述脱毛单元用于在脱毛宽度(E)上将毛发(51)从皮肤(50)中拔出和/或拉出。这种脱毛器的缺点在于,通常并不是所有的毛发均被脱毛单元(1)检测到,因此在脱毛之后有一些会保留在皮肤中。因此需要进行后续脱毛。为了解决该问题,脱毛器(100)在使用方向(B)上具有紧接在脱毛单元(1)之后的毛发移除单元(2),使得在至少一种操作模式中,毛发移除单元(2)可移除未被脱毛单元(1)拉出的毛发(51)。
申请公布号 CN101835397A 申请公布日期 2010.09.15
申请号 CN200880112592.9 申请日期 2008.08.07
申请人 博朗有限公司 发明人 P·桑切斯-马丁内斯;B·克劳斯;F·格利斯哈伯
分类号 A45D26/00(2006.01)I;A45D34/04(2006.01)I 主分类号 A45D26/00(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代理人 柳爱国
主权项 一种具有脱毛单元(1)的脱毛器(100),所述脱毛器用于在脱毛宽度(E)上从皮肤(50)中拉出和/或拔出毛发(51),其中在使用方向(B)上在脱毛单元(1)的后面提供毛发移除单元(2),以便在至少一种操作模式中,所述毛发移除单元(2)通过切割或剃刮来移除未被脱毛单元(1)拔出的毛发(51)。
地址 德国克龙贝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