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摄像装置
摘要 本发明提供摄像装置。其课题是:不管照相机视线由摄影者判定还是以电子方式判定,都必须由摄影者自己进行释放操作,不能容易地进行照相机视线下的摄影而不错过快门时机。作为解决手段,如果在S102中判定为是摄影模式,则在S103中取入图像,在S104中对被摄体的图像进行判定,对焦至判定为是被摄体面部的部分,控制曝光,在S105中显示实时取景图像。在S106中根据面部倾斜来判定表现出最大变化的发光模式。在S107中对照相机视线进行判定,如果判定为是照相机视线,则进入S122,自动进行释放操作并记录。如果不是照相机视线,则进入S121,向摄影者询问可否摄影,如果判断为虽不是照相机视线仍进行摄影时,在S122中根据摄影者的释放操作进行摄影并记录。
申请公布号 CN101815172A 申请公布日期 2010.08.25
申请号 CN200910224868.9 申请日期 2009.11.27
申请人 奥林巴斯映像株式会社 发明人 齐藤阳子
分类号 H04N5/232(2006.01)I 主分类号 H04N5/232(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代理人 黄纶伟
主权项 一种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摄像装置具有:摄像单元,其取得来自被摄体的图像;变化信号产生单元,其从该摄像装置朝被摄体方向按照规定模式产生变化信号,吸引被摄体的注意,促使其做出针对变化信号的反应;以及控制单元,其对所述变化信号产生单元的信号产生模式进行控制,根据来自所述摄像单元的图像信号来检测被摄体的面部朝向,对被摄体的照相机视线进行判定,控制摄影操作。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