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微型取像广角镜头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微型取像广角镜头,其可应用于影像撷取産品上,从物方到像方依序包含有一负屈光度之第一透镜、一正屈光度之自由曲面棱镜,一正屈光度之第二透镜,以及一负屈光度之第三透镜,其中该自由曲面棱镜与该第一透镜系并排设置,该第二透镜与第三透镜系位于该自由曲面棱镜之下方并邻近像方。该自由曲面棱镜系等效于在一直角棱镜面上附予非球面系数。
申请公布号 TWI329236 申请公布日期 2010.08.21
申请号 TW095133366 申请日期 2006.09.08
申请人 亚洲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ASIA OPTICAL CO., INC. 台中县潭子乡台中加工出口区南二路22之3号 发明人 廖陈成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刘育志 台北市中山区长安东路2段118之5号9楼
主权项 1.一种微型取像广角镜头,其从物方到像方依序包括有一负屈光度之第一透镜、一正屈光度之自由曲面棱镜、一正屈光度之第二透镜、以及一负屈光度之一第三透镜,其中该自由曲面棱镜系与第一透镜并排设置,该第二透镜与第三透镜系位于自由曲面棱镜之下方并邻近像方。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微型取像广角镜头,其中该第二透镜与第三透镜系相互胶合成一体,满足于0.8<(R34)/f<1.8,其中,f为系统之整体有效焦距,R34为第二透镜与第三透镜之胶合面的曲率半径。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微型取像广角镜头,其中该第一透镜之有效焦距为f1,满足1.0<∣f1/f∣<1.9。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微型取像广角镜头,其中该自由曲面棱镜之有效焦距为f2,满足1.6<f2/f<3.2。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微型取像广角镜头,其中该第二透镜与该第三透镜的合成焦距为f34,满足2.5<(f34)/f<4.5。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微型取像广角镜头,其中该自由曲面棱镜与该第二透镜之间进一步设有一孔径光阑。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微型取像广角镜头,其中该第三透镜与像方之间进一步设有一玻璃平板。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微型取像广角镜头,其中该第一透镜至少有一面系非球面。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微型取像广角镜头,其中该自由曲面棱镜包含有与第一透镜相对而设之入射面、相对光轴倾斜设置之反射面,以及朝向像方而设之出射面。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微型取像广角镜头,其中该自由曲面棱镜之入射面与出射面皆爲非球面。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微型取像广角镜头,其中该自由曲面棱镜之入射面、出射面皆爲凸面,而反射面爲一平面。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微型取像广角镜头,其中该第一透镜与该自由曲面棱镜由塑胶材质制成。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微型取像广角镜头,其中该第二透镜与第三透镜由玻璃材质制成。 ;14.一种微型取像广角镜头,其从物方到像方依序包括有一负屈光度之第一透镜、一正屈光度之自由曲面棱镜、一正屈光度之第二透镜,以及一负屈光度之第三透镜,其中第二透镜与第三透镜系相互胶合成一体,该微型取像广角镜头满足下列条件:1.0<∣f1/f∣<1.9; 1.6<f2/f<3.2; 2.5<(f34)/f<4.5;及0.8<(R34)/f<1.8其中,f为系统之整体有效焦距,f1为第一透镜之有效焦距,f2为自由曲面棱镜之有效焦距,f34为第二透镜与第三透镜的合成焦距,R34爲第二透镜与第三透镜之胶合面的曲率半径。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微型取像广角镜头,其中该自由曲面棱镜系与第一透镜并排设置,该第二透镜与第三透镜系位于自由曲面棱镜之下方并邻近像方。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微型取像广角镜头,其中该自由曲面棱镜包含有与第一透镜相对而设之入射面、相对光轴倾斜设置之反射面,以及朝向像方而设之出射面。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微型取像广角镜头,其中该第一透镜与该自由曲面棱镜系皆为非球面镜。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微型取像广角镜头,其中该自由曲面棱镜与该第二透镜之间进一步设有一孔径光阑,该第三透镜与像方之间进一步设有一玻璃平板。;第一图系本发明微型取像广角镜头的光学结构图。;第二图系本发明微型取像广角镜头依据数值实施例一的光学结构图。;第二A至二E图分别系本发明数值实施例一之纵向球差、场曲、畸变、横向色差及光线交切曲线之表现图。;第三图系本发明微型取像广角镜头依据数值实施例二的光学结构图。;第三A至三E图分别系本发明数值实施例二之纵向球差、场曲、畸变、横向色差及光线交切曲线之表现图。;第四图系本发明微型取像广角镜头依据数值实施例三的光学结构图。;第四A至四E图分别系本发明数值实施例三之纵向球差、场曲、畸变、横向色差及光线交切曲线之表现图。
地址 ASIA OPTICAL CO., INC. 台中县潭子乡台中加工出口区南二路22之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