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点亮高压放电灯的装置及具有该装置的照明器具
摘要 即使由于在电缆(104)的导体(105a)之间发生的放电,而使得降压斩波电路(3)的直流输出电压从熄灯时或无负载时的电压降低,点灯判断部(26a)也不会将该放电误判断为放电灯(4)的放电。因此,若使定时器部(29)继续工作并间歇地施加高压脉冲电压,在导体(105)间不发生连续的放电,可以防止电缆(104)的异常发热。另外,当在放电灯(4)产生外管内放电的情况,点灯判断部(26a)不会误判断为点灯状态,所以可以抑制各部或灯座(102)灯的异常发热。
申请公布号 CN1895006B 申请公布日期 2010.08.18
申请号 CN200480037119.0 申请日期 2004.11.24
申请人 松下电工株式会社 发明人 山下浩司;岸本晃弘;野吕浩史;佐佐木俊明;福盛律之
分类号 H05B41/18(2006.01)I;H05B41/24(2006.01)I;F21V23/00(2006.01)I 主分类号 H05B41/18(2006.01)I
代理机构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代理人 李贵亮
主权项 一种高压放电灯点灯装置,包括:点灯电路部,其对从外部电源向高压放电灯供给的电压以及电流的至少一方进行调整,来点亮高压放电灯;触发器部,其对高压放电灯施加启动用的高压脉冲电压;点灯判断部,其判断高压放电灯是否处于点灯状态;第一定时器部,其在由点灯判断部判断高压放电灯不是点灯状态的期间,仅以预先设定的可工作时间使触发器部可以工作;第二定时器部,其以预先设定的时间间隔使第一定时器部反复间歇地工作;第三定时器部,其测算高压放电灯的再启动至少需要的再启动时间,并且在经过再启动时间后禁止触发器部工作;第六定时器部,其在第一定时器部的所述可工作时间内,可以使触发器部工作;和第七定时器部,其以预先设定的时间间隔使第六定时器部反复间歇地工作。
地址 日本国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