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用于提供触觉反馈信号的装置的皮肤处理设备
摘要 本发明涉及皮肤处理设备(10),具有用于通过其处理皮肤(16)的处理窗口(12)以及用于协助皮肤处理设备(10)的用户以步进方式沿皮肤移动处理窗口(12)的用户引导装置(18),每个移动步进具有处理窗口(12)位移的有限步幅。根据本发明,用户引导装置(18)与处理窗口(12)分离地设置并且它们在每个移动步进向用户提供触觉反馈信号。有利地,用户引导装置包括至少一个步进滚轮(22)。
申请公布号 CN101801300A 申请公布日期 2010.08.11
申请号 CN200880107983.1 申请日期 2008.09.16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H·U·弗罗埃斯霍尔策;J·M·伯尔斯玛;G·R·范德坎普;A·文迪杰克;P·C·埃修斯
分类号 A61B18/20(2006.01)I 主分类号 A61B18/2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代理人 吴立明
主权项 一种皮肤处理设备(10),具有:-用于通过其处理皮肤(16)的处理窗口(12),以及-用于协助所述皮肤处理设备(10)的用户以步进方式沿皮肤移动所述处理窗口(12)的用户引导装置(18),每个移动步进具有所述处理窗口(12)位移的有限步幅,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引导装置(18)与所述处理窗口(12)分离地设置并且它们在每个移动步进向用户提供触觉反馈信号。
地址 荷兰艾恩德霍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