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具有用于提供触觉反馈信号的装置的皮肤处理设备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皮肤处理设备(10),具有用于通过其处理皮肤(16)的处理窗口(12)以及用于协助皮肤处理设备(10)的用户以步进方式沿皮肤移动处理窗口(12)的用户引导装置(18),每个移动步进具有处理窗口(12)位移的有限步幅。根据本发明,用户引导装置(18)与处理窗口(12)分离地设置并且它们在每个移动步进向用户提供触觉反馈信号。有利地,用户引导装置包括至少一个步进滚轮(22)。 |
申请公布号 |
CN101801300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0.08.11 |
申请号 |
CN200880107983.1 |
申请日期 |
2008.09.16 |
申请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H·U·弗罗埃斯霍尔策;J·M·伯尔斯玛;G·R·范德坎普;A·文迪杰克;P·C·埃修斯 |
分类号 |
A61B18/2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1B18/2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吴立明 |
主权项 |
一种皮肤处理设备(10),具有:-用于通过其处理皮肤(16)的处理窗口(12),以及-用于协助所述皮肤处理设备(10)的用户以步进方式沿皮肤移动所述处理窗口(12)的用户引导装置(18),每个移动步进具有所述处理窗口(12)位移的有限步幅,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引导装置(18)与所述处理窗口(12)分离地设置并且它们在每个移动步进向用户提供触觉反馈信号。 |
地址 |
荷兰艾恩德霍芬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