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防止前倾之自行车,系包含:一本体,至少包含一把手立管、一主支架及一前叉架,该把手立管及该前叉架组设于该主支架之一端,并分别位于该主支架之两侧;一第一固定座,设于该主支架与该前叉架组设处;一第二固定座,设于该主支架与该把手立管组设处;一枢接件,包含二枢接端及一接合部,该二枢接端枢接于该前叉架,该接合部接合于该第一固定件;以及一避震装置,其一端枢接于第一固定座,其另一端枢接于该第二固定座。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自行车,其中该第一固定座包含:一第一枢接部,与该枢接件之该接合部枢接;以及一第二枢接部,与该避震装置之一端枢接。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自行车,其中该枢接件之该接合端更包含:一快拆装置,枢接于该第一固定座之该第一枢接部。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自行车,其中该第二固定座包含:一枢接部,与该避震装置之另一端枢接。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自行车,其中该避震装置为一避震体。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自行车,其中该本体包含:一后叉架,设于该主支架之末端,并与该主支架之间更设置一避震装置。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自行车,其中该避震装置为一避震体。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自行车,更包含:一第三固定座,设于该主支架之末端;以及一第四固定座,设于该后叉架,该避震装置之一端固定于该第三固定座,其另一端固定于该第四固定座。;第一图系本创作之一较佳实施例之自行车示意图;第二图系本创作之一较佳实施例之局部放大图;第三图系本创作之另一较佳实施例之局部放大图;以及第四图系本创作之另一较佳实施例之自行车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