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钢管横向屈服强度测试试样选用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钢管横向屈服强度测试试样选用方法,该方法克服了目前管线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选用不同的测试试样,测试结果不同给实际工程中的检验评判造成困惑这一问题,同时,将残余应力对钢管强度即承压能力的影响纳入试样选用过程进行综合考虑,使钢管屈服强度试样的选择更合理、经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通过待测钢管的静水压环向屈服强度σhs,与圆棒试样测试的屈服强度σbs、板状试样测试的屈服强度σss之间的比值关系确定选用的试样,当σhs≥1.16σbs时,采用圆棒试样测试结果作为判断产品是否合格的标准,当1.16σss≤σhs<1.16σbs时,采用板状试样的测试结果作为判断产品是否合格的标准,当σhs≤1.16σs时,说明样品的残余应力太大,需要降低残余应力或降级使用。 |
申请公布号 |
CN101782486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0.07.21 |
申请号 |
CN200910210717.8 |
申请日期 |
2009.11.06 |
申请人 |
北京隆盛泰科石油管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陈宏达;冯耀荣;申昭熙;董保胜;李云龙 |
分类号 |
G01N3/12(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1N3/12(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 11337 |
代理人 |
李贺香 |
主权项 |
钢管横向屈服强度测试试样选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如下步骤:第一步:测试得出待测钢管的静水压环向屈服强度σhs,圆棒试样测试的屈服强度σbs,板状试样测试的屈服强度σss;第二步:按照以下规则,比较所得的待测钢管σhs、σbs、σss的值,确定采用何种试样的测试结果作为钢管是否合格的判断标准:当σhs≥1.16σbs时,采用圆棒试样测试结果作为判断产品是否合格的标准;当1.16σss≤σhs<1.16σbs时,采用板状试样的测试结果作为判断产品是否合格的标准;当σhs≤1.16σs时,说明样品的残余应力太大,需要降低残余应力或降级使用。 |
地址 |
100101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楼B座1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