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车辆尾灯装置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车辆尾灯装置,其通过简单的构造,可使观察者从车身后方看的情况与从车身侧面看到的情况明显不同,由此,可判断车辆的行进方向。尾灯装置具备:光源,安装在基座部件上对车身后方照射;板状部件,配置在光源的车宽方向的左右两侧,并向车体后方一侧延伸,从车身侧面看,其至少遮住光源;透镜,安装在基座部件上,至少覆盖板状部件的车宽方向的外侧,在板状部件上设有贯通孔。板状部件延伸到靠近透镜的车身后方的表面的位置。在车身上下方向上设有多个并排的贯通孔,反射镜与板状部件形成一体,反射镜安装于基座部件上并向车身后方反射光源发出的照射光。在贯通孔内周面上,将车身后方的车宽方向外侧的边缘部位进行倒角形成倾斜面。
申请公布号 CN101782210A 申请公布日期 2010.07.21
申请号 CN200910252194.3 申请日期 2009.12.15
申请人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发明人 大坪守;山手直之
分类号 F21S8/10(2006.01)I;F21V11/16(2006.01)I;F21V5/04(2006.01)I;F21V7/04(2006.01)I;F21W101/14(2006.01)N 主分类号 F21S8/1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华夏正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017 代理人 韩登营;栗涛
主权项 一种车辆尾灯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光源,其安装在基座部件上并对车身后方进行照射;板状部件,其配置在所述光源的车宽方向的左右两侧,并向车体后方一侧延伸出,从车身侧面看,该板状部件至少遮住所述光源;透镜,其安装在所述基座部件上,至少覆盖所述板状部件的车宽方向的外侧以及车身后方一侧,在所述板状部件上至少设置有一个贯通孔。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