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多原色显示装置;MULTI-PRIMARY COLOR DISPLAY
摘要 一种多原色显示装置,其包含一背光源以及复数个画素。各个画素具有至少四个次画素,其中该些次画素分别显示红原色、绿原色、蓝原色及一第四色,且在第四色于550~600 nm波段中之频谱峰值位置处,第四色与绿原色之相对光强度的比值系大于或等于0.5。在适当的相对光强度(即背光源光强度×穿透率)比例下,且加入之新原色的相对光强度高于一定值时,此种多原色显示器可再现三原色色域以外的色彩,包含有自然界色域及超出自然界色域的色彩。
申请公布号 TWI326862 申请公布日期 2010.07.01
申请号 TW096136407 申请日期 2007.09.28
申请人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AU OPTRONICS CORPORATION 新竹市新竹科学工业园区力行二路1号 发明人 诸葛慧;詹志诚;魏国峰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坤财 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148号11楼<name>李世章 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148号11楼
主权项 1.一种显示装置,包含:一背光源;以及复数个画素,各个画素具有至少四个次画素,其中该些次画素分别显示红原色、绿原色、蓝原色及一第四色,且在该第四色于550~600 nm波段中之频谱峰值位置,该第四色与该红原色之相对光强度的比值系大于或等于1。 ;2.如请求项1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第四色为黄原色。 ;3.一种显示装置,包含:一背光源;以及复数个画素,各个画素具有至少四个次画素,其中该些次画素分别显示红原色、绿原色、蓝原色及一第四色,且在该第四色于550~600 nm波段中之频谱峰值位置,该第四色与该绿原色之相对光强度的比值系大于或等于0.5。 ;4.如请求项3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第四色为黄原色。 ;5.一种显示装置,包含:一背光源;以及复数个画素,各个画素具有至少四个次画素,其中该些次画素分别显示红原色、绿原色、蓝原色及一第四色,且在550~600 nm波段中,该第四色与该红原色之相对光强度总和的比值系大于或等于2。 ;6.如请求项5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第四色为黄原色。 ;7.一种显示装置,包含:一背光源;以及复数个画素,各个画素具有至少四个次画素,其中该些次画素分别显示红原色、绿原色、蓝原色及一第四色,且在550~600 nm波段中,该第四色与该绿原色之相对光强度总和的比值系大于或等于0.5。 ;8.如请求项7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第四色为黄原色。 ;9.一种显示装置,包含:一背光源;以及复数个画素,各个画素具有至少四个次画素,其中该些次画素分别显示红原色、绿原色、蓝原色及一第四色,且当该背光源之背光最大值被正规化为1,且显示该第四色之该些次画素之滤光片频谱被正规化为1时,该第四色在550~600 nm波段中之平均相对光强度系大于或等于0.03。 ;10.如请求项9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第四色为黄原色。 ;11.一种显示装置,包含:一背光源;以及复数个画素,各个画素具有至少四个次画素,其中该些次画素分别显示红原色、绿原色、蓝原色及一第四色,且在450~500 nm波段中,该第四色与该绿原色之相对光强度总和的比值系小于或等于10。 ;12.如请求项11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第四色为青原色。 ;13.一种显示装置,包含:一背光源;以及复数个画素,各个画素具有至少四个次画素,其中该些次画素分别显示红原色、绿原色、蓝原色及一第四色,且在450~500 nm波段中,该第四色与该蓝原色之相对光强度总和的比值系小于或等于10。 ;14.如请求项13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第四色为青原色。 ;15.一种显示装置,包含:一背光源;以及复数个画素,各个画素具有至少四个次画素,其中该些次画素分别显示红原色、绿原色、蓝原色及一第四色,且当该背光源之背光最大值被正规化为1,且显示该第四色之该些次画素之滤光片频谱被正规化为1时,该第四色在450~500 nm波段中之平均相对光强度系小于或等于10。 ;16.如请求项15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第四色为青原色。;第1图系根据本发明之一实施例绘示一种显示装置的示意图。;第2图为本发明的实施例在进行模拟时所使用之四种背光源的频谱图。;第3A-3D图为本发明的实验例中,第一种背光源、第二种背光源、第三种背光源、第四种背光源的光线与红、绿、蓝三原色滤色片作用后所得之色域范围为大时,其相对光强度的频谱图。;第4A-4D图为本发明之实验例中,第一种背光源、第二种背光源、第三种背光源、第四种背光源的光线与红、绿、蓝三原色滤色片作用后所得之色域范围为小时,其相对光强度的频谱图。;第5A图系根据本发明之第一实施例绘示多组实验例所得之相对色域范围与其黄原色与红原色之相对光强度的比值。;第5B图系根据本发明之第一实施例绘示多组实验例所得之相对色域范围与其黄原色与绿原色之相对光强度的比值。;第5C图系根据本发明之第一实施例绘示多组实验例所得之相对色域范围与其黄原色与红原色之相对光强度总和的比值。;第5D图系根据本发明之第一实施例绘示多组实验例所得之相对色域范围与其黄原色与绿原色之相对光强度总和的比值。;第6A图系根据本发明之第二实施例绘示多组实验例所得之相对色域范围与其青原色与绿原色之相对光强度总和的比值。;第6B图系根据本发明之第二实施例绘示多组实验例所得之相对色域范围与其青原色与蓝原色之相对光强度总和的比值。
地址 AU OPTRONICS CORPORATION 新竹市新竹科学工业园区力行二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