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金属卤化物灯 |
摘要 |
一种金属卤化物灯,在紫外线穿透性的石英玻璃制的、具有气密性放电空间(10)的气密容器(11)内的轴向,将一对放电用的电极(121、122)相对配置。在放电空间(10)内封入由足以维持电弧放电状态的量的惰性气体、水银和使适量紫外光发光的铁及卤素构成的封入物。每单位长度的灯输入功率为50~160W/cm时,作为封入物的铁的封入量M(mg/cc)相对于放电空间(10)的容积设定成0.002≤M≤0.15关系的数值。通过做成这种结构,可限制铁相对于每个放电空间(10)容积的含量,由此来抑制水冷式金属卤化物灯电极附近的黑化。 |
申请公布号 |
CN101752189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0.06.23 |
申请号 |
CN200910141565.0 |
申请日期 |
2009.05.31 |
申请人 |
哈利盛东芝照明公司 |
发明人 |
藤冈纯;田内亮彦 |
分类号 |
H01J61/30(2006.01)I;H01J61/04(2006.01)I;H01J61/12(2006.01)I;H01J61/52(2006.01)I |
主分类号 |
H01J61/30(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31210 |
代理人 |
徐申民 |
主权项 |
一种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具有:由紫外线穿透性的材料形成具有气密性的放电空间的气密容器;封装在所述气密容器内、在所述放电空间相对配置的一对耐火性金属制的放电电极;以及由足以在所述放电空间维持电弧放电的量的惰性气体、水银和铁及卤素所构成的封入物,所述封入物的铁的封入量M(mg/cc)相对于所述放电空间的容积作成0.002≤M≤0.15的关系。 |
地址 |
日本国爱媛县今治市旭町5丁目2番地之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