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数字媒体资源的第三方监管系统及其实现方法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数字媒体资源的第三方监管系统及其实现方法,通过对数字媒体资源在网络上交易及运营的有关信息进行采集、统计和分析,实现对内容商、运营商的交易行为和运营行为的监管以及数字媒体资源的认证管理,并对所采集的信息的内容进行分析和统计,以达到规范内容商、运营商的行为,使其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的网络经营活动的目的。通过实施本发明能够保证参与数字媒体资源交易和运营活动中各方的合法利益得以实现,实现对数字媒体资源通过互联交换过程中的版权保护,并且能够如实反映网络经营活动中的各方获利的情况,以此作为纳税的依据,规范了网络经营中税源管理的问题。
申请公布号 CN101727635A 申请公布日期 2010.06.09
申请号 CN200810224116.8 申请日期 2008.10.16
申请人 北京邮电大学 发明人 张玉洁;孟祥武;陈俊亮;陈玉良;何倩;张瀛;方红涛
分类号 G06Q30/00(2006.01)I 主分类号 G06Q30/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8 代理人 赵军;张瑾
主权项 一种数字媒体资源的第三方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合法性监管模块、交易行为监管模块、终端用户行为监管模块、统计信息查询模块、计费监管模块以及黑名单管理模块,其中,合法性监管模块,用于检验参与数字媒体资源交易的每个数字媒体资源的合法性以及用于对内容商、运营商身份的合法性进行验证;交易行为监管模块,用于对内容商之间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终端用户行为监管模块,用于对终端用户下载、购买、播放数字媒体资源的行为进行记录和监管;统计信息查询模块,用于对内容商之间的交易记录和运营商与终端用户间的服务内容进行统计;计费监管模块,用于计算内容商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信息以及与各运营商之间的分成情况,包括内容商、运营商的总收入金额、总支出金额以及净收入的情况;还用于供第三方查询内容商在某个时间段内的各种费用情况;以及黑名单管理模块,用于根据内容商的违规行为类型将其加入违规者名单,对所述内容商进行提示性警告或限权处罚。
地址 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