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利用水生动物肢体制作装饰画的工艺 |
摘要 |
利用水生动物肢体制作装饰画的工艺,包括如下步骤:选取虾、蟹、甲鱼、龟、海鲎、鱼等水生动物的须、甲、壳、尾、鳞、皮、叶等肢体材料中的至少一种以上材料,先对其进行脱脂处理,然后对其进行去味、防腐处理,最后将其按照构图需要粘贴于一平面载体上,形成装饰画。通过本发明提供的工艺,可以制作出各种各样、栩栩如生的装饰画,为艺术家们表达其艺术想象力和艺术创意提供了更广泛的空间和手段;并且,由于经过脱脂、防腐处理,因此,通过该种工艺制作出的装饰画不易腐烂,可长期保存。 |
申请公布号 |
CN1919624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0.05.05 |
申请号 |
CN200510044437.6 |
申请日期 |
2005.08.24 |
申请人 |
林跃和 |
发明人 |
林跃和 |
分类号 |
B44C5/00(2006.01)I;B44C1/28(2006.01)I;A23L1/015(2006.01)I |
主分类号 |
B44C5/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5204 |
代理人 |
方传榜 |
主权项 |
利用水生动物肢体制作装饰画的工艺,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选取虾、蟹、甲鱼、龟、海鲎、鱼水生动物的须、甲、壳、尾、鳞、皮、叶肢体材料中的至少一种材料,先对其进行脱脂处理,然后对其进行去味、防腐处理,最后将构图需要粘贴于一平面载体上,形成装饰画;所述的脱脂处理工艺包括:将白醋浇于所述的水生动物的肢体材料上,再倒入加热至60-80℃的洗米水,以浸泡所述的水生动物的肢体材料,白醋和洗米水的体积比为10-20%∶90-80%,浸泡时间为7-10天;所述的去味处理工艺包括:将所述的水生动物的肢体材料用水浸泡3-7天,接着用茶水浸泡1-3天,然后用碱水浸泡2-4天,最后放入茶叶中储存8-10天。 |
地址 |
361002 福建省厦门市鼓浪屿鼓新路27号6号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