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传输被加密的有用数据对象的方法 | ||
摘要 | 公开了一种向第一电信终端设备(TG1)传输被加密的有用数据对象(NDO)的方法,具有下述步骤。首先,由电信网络的交换部件向第一电信终端设备传输至少一个被加密的有用数据对象。此外由交换部件向第一电信终端设备传输一个时间信息(sABS),它规定到哪个时刻同样在第一电信终端设备上出现属于该至少一个被加密的有用数据对象的权限对象(RO),该权限对象包含密钥以及所属的有用数据对象的使用权限。接着,第一电信终端设备接收属于该至少一个有用数据对象的权限对象。现在第一电信终端设备检验,是否已经超过在时间信息中规定的时刻,并且在尚未超过的情况下通过用户界面输出一个关于一个可用的有用数据对象的接收的信号。 | ||
申请公布号 | CN1875600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0.04.28 |
申请号 | CN200480032396.2 | 申请日期 | 2004.10.11 |
申请人 | 西门子公司 | 发明人 | O·迈尔;A·施米德特;M·特劳伯格 |
分类号 | H04L29/06(2006.01)I | 主分类号 | H04L29/06(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刘春元;魏军 |
主权项 | 一种向第一电信终端设备传输被加密的有用数据对象的方法,其中,由电信网络的交换部件向第一电信终端设备传输至少一个被加密的有用数据对象;由交换部件向第一电信终端设备传输一个时间信息,它规定到哪个时刻同样在第一电信终端设备上出现属于至少一个被加密的有用数据对象的权限对象,该权限对象包含密钥以及所属的有用数据对象的使用权限;第一电信终端设备接收属于该至少一个有用数据对象的权限对象;第一电信终端设备只有在下述情况下通过属于它的用户界面输出关于一个有用数据对象的接收的信号,所述情况是指,要么在接收有用数据对象后超过在时间信息中规定的时刻或者超过在第一电信终端设备中预先规定的时刻,要么已经接收到至少一个为使有用数据对象可用而接收到的权限对象。 | ||
地址 | 德国慕尼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