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袋装口含型烟草制品 |
摘要 |
一种袋装口含型烟草制品,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包装袋和装入袋中的潮湿烟草粉粒,其中潮湿烟草粉粒主要由以下原料按重量比组成:烤烟25%-70%,水20%-60%,食用盐0.8%-5%,碳酸钠0.7%-5%,丙二醇0.5%-8%,薄荷脑0.002%-1%。本发明的优点在于:使用方便,使用时不会有碎渣流落到口中,同时也不产生烟雾,危害他人,也不会使消费者产生痰,减少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弥补了现有嚼烟类口腔类烟草制品的不足,同时又能提供给烟草消费者与传统卷烟和嚼烟类产品类似的满足感。 |
申请公布号 |
CN100593372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0.03.10 |
申请号 |
CN200810049346.5 |
申请日期 |
2008.03.13 |
申请人 |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
发明人 |
宗永立;谢剑平;孙世豪;钱发成;张建勋;王月霞;李炎强;杨春强;宋瑜冰 |
分类号 |
A24B15/10(2006.01)I;B65D85/00(2006.01)I;B65D30/10(2006.01)I;B65D30/02(2006.01)I |
主分类号 |
A24B15/10(2006.01)I |
代理机构 |
郑州中民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姜振东 |
主权项 |
1、一种袋装口含型烟草制品,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包装袋和袋中的潮湿烟草粉粒,其中潮湿烟草粉粒主要由以下原料按重量比组成:烤烟 25%-70%,水 20%-60%,食用盐 0.8%-5%,碳酸钠 0.7%-5%,丙二醇 0.5%-8%,薄荷脑 0.002%-1%。 |
地址 |
450001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杨街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