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网络化电子税控方法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网络化电子税控方法,该方法是基于国家税务局对税控的本质需求,通过税局与银行的统一联合来实现对纳税人的进销状况、资金流转实时监控和统计,实现税控的目的;改变以往以票控税的操作模式,极大降低人工控税的参与,完成自动化税控的目的;采用指纹消费方式,扩大电子信息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通过税局与银行的合作统一,实现银行系统网络中转账信息税控的监管,并以税控最大化,实现税控的目的。
申请公布号 CN101650794A 申请公布日期 2010.02.17
申请号 CN200910017316.0 申请日期 2009.07.20
申请人 浪潮齐鲁软件产业有限公司 发明人 刘来波;王永军;于治楼
分类号 G06Q10/00(2006.01)I;G06Q50/00(2006.01)I 主分类号 G06Q10/00(2006.01)I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1、网络化电子税控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银行网络电子信息对纳税人资金流进行实时监控,监控步骤如下:1)围家税务总局与其选定的银行,以下简称税局银行约定如下:A.税局银行系统支持纳税人及个人数据信息的存储;B.税局银行系统支持税局税控终端的命令请求;C.税局银行系统支持税局对存储在税局银行内的纳税人信息进行监控;D.税局银行系统规模要保证覆盖全国各县区;E.税局银行通过与税局合作可以获取全部纳税人及个人客户,除不缴税的个人;2)纳税人必须在本地税局银行注册资金账户,纳税人所有资金流都要经此资金账户,纳税人资金流出的对象有:生产资料提供商、员工个人的工资,其中员工个人也是资金流出的主体,包括员工出差费用,主体员工的资金流出需实时记到纳税人资金流出链中,因此,在税局银行系统中要将员工与纳税人的关系绑定起来,纳税人的资金流入由对应的资金流出方控制,同时记录到纳税人的入账记录中;3)个人,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税局银行为个人建立账户信息,包括:身份证号、指纹信息、账户口令、个人隶属的纳税人账号、个人存款额度、单位公款存入额度包括出差费、单位公款消费信息、个人消费信息、单位转账到个人资金总额包括工资及其它/月、个人积分,实行积分制,当消费额达到一定额度时,得到变向奖励,通过此方式,激发以现金消费的个人也将消费信息上传到税局银行的消费记录里,以达到对纳税人资金流入的实时记录,类似于发票中奖的机制效果;4)个人与纳税人之间的交易转账,采用“税局银行卡+密码”式消费,或通过“身份证号+指纹+账户口令”方式实现,个人通过税控终端进行消费,通过“税局银行卡+密码”方式消费时,税局银行可直接转账,采用“身份证号+指纹+账户口令”消费时,税控终端首先去税局银行获取个人身份证号对应的指纹,指纹校验正确,税局银行进行转账,并且实时记录下个人的消费信息及个人积分信息;5)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交易,通过“纳税人银行卡+密码”方式,直接通过税控终端进行双向转账,或去税局银行人工办理;6)税务总局监控税局银行中关于纳税人与个人的资金流转情况;7)税局银行系统自动根据税务总局提供的算法进行计算税额,实现自动划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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