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系统和显示设备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照射显示设备(10)的显示器(20)的照明系统(30),以及一种显示设备。该照明系统包括光源(S1、S2、S3)和光控制层(40)。该光源经由光控制层朝显示器发射光,以照射显示器上的预定区域(A1、A2、A3)。该光以发散光束沿着特定方向(O1、O2、O3)朝预定区域从光源发射出来。该光控制层包括具有不同于光控制层的折射率的部分的设置(46)。所述部分被设置为将部分发散光朝该预定区域反射。根据本发明的措施的效果在于,在光控制层中所述部分的设置将光源发出的光以及反射回到光源的反向散射光基本上限制在预定区域内。
申请公布号 CN101631987A 申请公布日期 2010.01.20
申请号 CN200880006434.5 申请日期 2008.02.20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F·皮尔曼;G·森尼尼
分类号 F21V7/00(2006.01)I;F21V5/00(2006.01)I 主分类号 F21V7/00(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李亚非;谭祐祥
主权项 1.一种用于照射显示器(20)的照明系统(30),该照明系统(30)包括光源(S1、S2、S3、......、Sn)和光控制层(40、41、42、44),该光源(S1、S2、S3、......、Sn)被设置为经由光控制层(40、41、42、44)朝显示器(20)发射光,来自光源(S1、S2、S3、......、Sn)的光以发散光束(60)沿着特定方向(O1、O2、O3)朝显示器(20)上的预定区域(A1、A2、A3)发射,该光控制层(40、41、42、44)为半透明层(40、41、42、44),其包括具有不同于光控制层(40、41、42、44)的折射率的部分(46、48)的设置,以用于将部分发散光反射回该预定区域(A1、A2、A3)。
地址 荷兰艾恩德霍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