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投影镜头
摘要 一种投影镜头,其从放大端到缩小端依次包括:一个具有负光焦度的第一透镜,一个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二透镜,一个具有负光焦度的第三透镜,以及一个具有正光焦度的第四透镜。所述投影镜头满足以下条件:3.7<TT/f<4及BFL/f>1.41,其中,TT为投影镜头的总长,f为投影镜头的有效焦距,BFL为投影镜头的后焦距。满足条件的投影镜头,投影品质高、尺寸较小,方便携带使用。
申请公布号 CN101614863A 申请公布日期 2009.12.30
申请号 CN200810302279.3 申请日期 2008.06.23
申请人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许德伦;黄俊翔
分类号 G02B13/00(2006.01)I;G02B9/34(2006.01)I 主分类号 G02B13/00(2006.01)I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1.一种投影镜头,其从放大端到缩小端依次包括:一个具有负光焦度的第一透镜,一个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二透镜,一个具有负光焦度的第三透镜,以及一个具有正光焦度的第四透镜。所述投影镜头满足以下条件:3.7<TT/f<4及BFL/f>1.41,其中,TT为所述投影镜头的总长,f为所述投影镜头的有效焦距,BFL为所述投影镜头的后焦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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