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设备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照明设备,其具有带有对称轴线的凹面反射器和以垂直于轴线的圆周边缘定界的光发射窗,基本上沿着对称轴线延伸的延长光源以及轴向定位的帽,该光源容纳于与光发射窗相对的支座中,该帽至少部分包围着光源并形成光学遮蔽装置以便拦截未经反射的光线。根据本发明,光源由一端位于光发射窗侧的套筒包围,而帽通过固定元件定位于所述端部处。
申请公布号 CN100572903C 申请公布日期 2009.12.23
申请号 CN200380103959.8 申请日期 2003.11.04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C·维斯鲁伊斯;M·J·L·M·范多梅伦;G·詹森
分类号 F21V17/04(2006.01)I;F21V13/10(2006.01)I 主分类号 F21V17/04(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原绍辉
主权项 1.一种照明设备,其带有具有对称轴线的凹面反射器和以与所述轴线垂直的反射器圆周边缘定界的光发射窗,具有放电容器的延长光源,该放电容器容纳在外灯泡中,该外灯泡基本上沿轴向设置于对称轴线上并且容纳于与光发射窗相对的支架中,用作光学遮蔽装置的轴向定位的帽,其至少部分包围着光源以便拦截未经反射的光线,其特征在于,该外灯泡由具有朝向光发射窗的端部的套筒包围,帽通过提供于套筒上的锁紧元件而在邻近所述端部处定位于套筒上。
地址 荷兰艾恩德霍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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