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至少备有萤光幕部,罩部,电子 枪部及受信部之彩色影像管,其特征 为,上述萤光幕部配设有复数种之萤 光体,上述电子枪部则面向上述萤光 幕部配置有复数个小电枪部,上述复 数个小电子枪部分别备有实质上发射 复数根电子束之电子鋡,靠近上述萤 光幕部配置之上述置部对应上述复数 个小电子枪部分割成复数个小有效领 域,且在相邻接之小有效领域间配置 有非有效领域,在上述非有效领域或 在其附近之至少一部分配设有受电子 束撞击而发生一定信号之信号源,而 在面向萤光幕部之一侧至少配设有一 个接收上述信号之受信部。2.一种如请求专利部 份第1.项所述之彩 色影像管,其特征为,信号源被覆在 荫蔽罩上,可在照射电子束时发光。3..一种如请求 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彩 色影像管,其特征为,信号源由萤光 体构成。4..一种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彩 色影像管,其特征为,萤光体系沿着 荫蔽罩之非有效部被覆在其一部分或 全部。5..一种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彩 色影像管,其特征为,受信部系安装 在外围器漏斗外侧。6..一种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 项所述之彩 色影像管,其特征为,受信部由光电 变换装置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