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建筑节能改造的商业运作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建筑节能改造的商业运作方法。为了促进供热商品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首先由或能源服务公司贷款投资在在某供暖区内所有建筑楼栋的热力入口处安装热计量表,确定楼栋标准情况下的年耗热费用,和整个供暖区内的平均耗热费用。由能源服务机构与供热供需双方分别签订协议,进行能源合同管理,与需方建筑业主签订节能改造协议,保证用户的供暖质量,最理想的是进行分户温度控制和分户计量,由能源服务机构按原定按面积收费的单价向用户收取费用,结余返还。能源服务公司与供热方按照热计量数相比改造前用能量费用(最少为此供暖区内当年的平均耗热费用)的百分比进行热费用的结算,对于不按时缴费的对其提前采取温控措施。 |
申请公布号 |
CN101593344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9.12.02 |
申请号 |
CN200910141784.9 |
申请日期 |
2009.05.17 |
申请人 |
程玉明 |
发明人 |
程玉明 |
分类号 |
G06Q90/00(2006.01)I;G06Q30/00(2006.01)N;G06Q50/00(2006.01)N |
主分类号 |
G06Q90/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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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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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1、所述方法是一种关于能源合同管理中热计量和收费管理的商业运作方法,尤其涉及集中供热系统中建筑节能改造的一种商业运作方法,其特征在于:(1)、对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和能源合同管理的建筑,首先由政府或能源服务公司贷款投资在某供暖区内所有建筑楼栋(包括大型公共建筑)的热力入口处安装热计量表和供水温度表,其中测量某楼栋的能耗,确定此楼栋标准情况下的年耗热费用,和整个供暖区内的平均耗热费用;(2)、能源服务公司代表用户与热力公司签订用能协议,按照热计量数相比改造前用能量费用(最少为此供暖区内当年的平均耗热费用)的百分比进行热费用的结算,由能源服务公司代收;(3)、由能源服务机构按原定按面积收费的单价向用户收取费用,用户按平均每月向能源服务公司缴费,除每年留下固定的运营费用和还贷外,其余返还用户。 |
地址 |
266041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升平东路22号3号楼2单元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