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包括至少一个灯和至少一个OLED的照明设备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照明设备,其包括至少一个灯和至少一个OLED,所述灯和OLED设置为产生光,其中至少一个OLED设置为透射由至少一个灯所产生的光的至少一部分。本发明的照明设备可以有利地提供提供两种类型的光的选择,即,能够用于例如照明目的灯的“正常的光”,和能够用于发光目的的OLED的OLED光。 |
申请公布号 |
CN101595341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9.12.02 |
申请号 |
CN200880003098.9 |
申请日期 |
2008.01.16 |
申请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L·R·C·沃曼斯;L·王 |
分类号 |
F21S8/00(2006.01)I;F21K7/00(2006.01)I;F21W131/10(2006.01)I;F21W131/40(2006.01)I |
主分类号 |
F21S8/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龚海军;谭祐祥 |
主权项 |
1.一种照明设备(1),其包括:a.至少一个灯(10),其设置为产生光(11);和b.至少一个OLED(20),其设置为产生光(21),其中,至少一个OLED(20)设置为透射由至少一个灯(10)产生的光(11)的至少一部分。 |
地址 |
荷兰艾恩德霍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