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包括至少一个灯和至少一个OLED的照明设备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照明设备,其包括至少一个灯和至少一个OLED,所述灯和OLED设置为产生光,其中至少一个OLED设置为透射由至少一个灯所产生的光的至少一部分。本发明的照明设备可以有利地提供提供两种类型的光的选择,即,能够用于例如照明目的灯的“正常的光”,和能够用于发光目的的OLED的OLED光。
申请公布号 CN101595341A 申请公布日期 2009.12.02
申请号 CN200880003098.9 申请日期 2008.01.16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L·R·C·沃曼斯;L·王
分类号 F21S8/00(2006.01)I;F21K7/00(2006.01)I;F21W131/10(2006.01)I;F21W131/40(2006.01)I 主分类号 F21S8/00(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龚海军;谭祐祥
主权项 1.一种照明设备(1),其包括:a.至少一个灯(10),其设置为产生光(11);和b.至少一个OLED(20),其设置为产生光(21),其中,至少一个OLED(20)设置为透射由至少一个灯(10)产生的光(11)的至少一部分。
地址 荷兰艾恩德霍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