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激素类医药组合物,其中该动情素为17-雌二醇(oestradiol)。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激素类医药组合物,其中该黄体素为诺吉托(nomegestrol)乙酸盐。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激素类医药组合物,其中该动情素为17-雌二醇,存在量为每单位剂量1至3mg。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激素类医药组合物,其中该17-雌二醇之存在量为1至2mg。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激素类医药组合物,其中该17-雌二醇之存在量为1.5mg。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激素类医药组合物,其中动情素/黄体素组合为17-雌二醇之存在量为每单位剂量1至3mg及诺吉托乙酸盐之存在量为1.5至6mg。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激素类医药组合物,其中该17-雌二醇之存在量为每单位剂量1至2mg及诺吉托乙酸盐之存在量为2.5至5mg。9.一种制备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动情素之方法,包含首先制备由雌二醇半水合物,聚乙烯基咯啶酮,异丙醇,纯水,乳糖及微晶纤维素组成的预混物,然后于造粒及乾燥后,制备由经造粒与乾燥预混物,甘油基棕榈酸硬脂酸酯,无水胶体氧化矽,交联聚乙烯基啶酮,微晶纤维素,乳糖及着色剂组成之最终混合物。10.一种制备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动情素/黄体素组合之方法,包含于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定义之预混物中加入诺吉托乙酸盐,习知医药赋形剂,着色剂及胶体氧化矽而形成包含17-雌二醇与诺吉托乙酸盐之锭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