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用于消费支付的电子设备及多媒体播放器
摘要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可用于消费支付的电子设备,包括:一处理单元;一显示单元,其与处理单元连接;一用以传送银行帐号和消费信息的通信单元,其与处理单元连接。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可用于消费支付的多媒体播放器。通过本实用新型,用户在消费购物时,无需再随身携带现金,也无需携带不同银行的银行卡或信用卡,可以使用该电子设备(多媒体播放器)进行消费支付,方便且安全,可为消费者带来无限的购物乐趣。
申请公布号 CN201348806Y 申请公布日期 2009.11.18
申请号 CN200820212774.0 申请日期 2008.10.24
申请人 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李俊;叶荣;方春冬
分类号 G07G1/12(2006.01)I 主分类号 G07G1/12(2006.01)I
代理机构 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张全文
主权项 1、一种可用于消费支付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该设备至少包括:一中央处理单元;一显示单元,其与中央处理单元连接;一用以传送银行帐号和消费信息的通信单元,其与中央处理单元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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