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高等级公路交通事故报警和警示的方法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高等级公路交通事故报警和警示的方法和系统,当高等级公路上发生事故时,事故人或发现事故人通过事故报警系统向每一定距离一座无线发射接收台发送事故报警信号,无线发射接收台将收到的报警信号,一方面通过与总监控站通信将事故信息传递给总监控台,另一方面启动本无线发射接收台发射报警信息,距无线发射接收台发射范围内,在高等级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通过已有车载接收机接收到报警音,同时启动距无线发射接收台发射范围内高等级公路两侧每一定距离一座闪烁的警示灯,通过听觉、视觉来警示来往车辆已进入事故发生区域,需注意观察并减速慢行,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申请公布号 CN100557650C 申请公布日期 2009.11.04
申请号 CN200710020374.X 申请日期 2007.02.15
申请人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发明人 李斌;王钧铭
分类号 G08B25/10(2006.01)I;G08B25/01(2006.01)I;G08G1/00(2006.01)I 主分类号 G08B25/10(2006.01)I
代理机构 南京天翼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汤志武;王鹏翔
主权项 1、高等级公路交通事故报警和警示的方法,其特征是利用在高等级公路路网或一段道路的每1-3公里一座编址无线发射接收台,每1±0.4公里公路的一侧或两侧设有一座警示灯通过电缆或无线连接监控站构成的事故报警和警示系统,监控站或发现事故人通过事故报警系统向每1-3公里一座编址无线发射接收台发送事故报警信号,编址无线发射接收台将收到的报警信号,一方面通过与监控站通信将事故信息传递给监控台,另一方面启动本无线发射接收台发射报警信息,距无线发射接收台发射范围内,在高等级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通过设有车载接收机接收到报警音,同时启动距无线发射接收台发射范围内高等级公路两侧每1±0.4公里一座闪烁的警示灯,通过听觉、视觉来警示来往车辆已进入事故发生区域,需注意观察并减速慢行;一旦事故处理完毕,监控站通过报警解除信号解除本无线发射接收台的报警状态以及警示灯的报警状态,事故报警系统恢复正常,交通亦恢复正常;报警人采用通讯工具报警,警方通过系统或人员将距事故发生地最近的无线发射接收台位置通过监控站使最近的无线发射接收台定为报警状态;报警发射机通过车辆进入收费站发放,出收费站收回;报警发射机的发射范围为1.5km,最多只能触发最近的两个无线发射接收台发送报警信息;报警人通过就近的高等级公路旁的无线发射接收台上设有的报警开关将此编址的无线发射接收台置于报警状态;并留有其它的报警输入口,用于接收高等级公路已有的监控系统发出的报警信号指令,将无线发射接收台置报警状态;报警人通过高等级公路旁的求救电话报警,将无线发射接收台置报警状态,报警人只要摘机,通过在报警电话上加装的无线发射器向附近的无线发射接收台上发送报警信号,同时将报警信息告之监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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