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合法监听方法和合法监听中心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合法监听方法和合法监听中心,所述合法监听方法包括:合法监听中心监听预设被控目标是否发生通信事件;所述合法监听中心在所述预设被控目标发生通信事件时,获取所述通信事件的相关信息;所述合法监听中心将所述通信事件的相关信息通知预设监控者。使用本发明,监控者可以通过随身携带的移动通信终端随时随地获取预设被控目标的通信事件的相关信息。 |
申请公布号 |
CN101557570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9.10.14 |
申请号 |
CN200910083745.8 |
申请日期 |
2009.05.11 |
申请人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姜志俊 |
分类号 |
H04W4/14(2009.01)I;H04W4/12(2009.01)I;H04W4/18(2009.01)I;H04W12/02(2009.01)I;H04W24/00(2009.01)I;H04W28/14(2009.01)I |
主分类号 |
H04W4/14(2009.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许 静 |
主权项 |
1.一种合法监听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合法监听中心监听预设被控目标是否发生通信事件;所述合法监听中心在所述预设被控目标发生通信事件时,获取所述通信事件的相关信息;所述合法监听中心将所述通信事件的相关信息通知预设监控者。 |
地址 |
518057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法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