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摘要 本发明涉及锁。一种锁,具有保持了锁定构件(11)的主体(10),该锁定构件(11)例如通过操作钥匙(21)可以锁定到主体(10)或从主体(10)解锁。锁包括由锁定构件(11)的锁定触发的警告器(25)。然而,如果锁被解锁且在预先确定的时间间隔内再次锁定,则警告器(25)解除警戒。以此方式,锁可以保持锁定但使得警告器(25)解除警戒。导致警告器(25)警戒和解除警戒的信号可以以任何方便的方式产生。
申请公布号 CN101545335A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9.30
申请号 CN200810128558.2 申请日期 2008.06.27
申请人 伊凡·福蒂 发明人 伊凡·福蒂
分类号 E05B45/06(2006.01)I 主分类号 E05B45/06(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徐丁峰;杨松龄
主权项 1. 一种锁,包括主体(10)和可锁定到主体(10)且可解锁以用于相对于主体(10)的打开移动的锁定构件(11),主体(10)包括警告器(25)和警告器触发器(21),当锁定构件(11)锁定到主体(10)时,警告器触发器(21)可在第一模式中运行以激活警告器(25),且在第二模式中运行以使得警告器(25)不运行。
地址 中国香港九龙油麻地渡船街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