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光记录媒体和光记录媒体的记录再生方法及光记录再生装置
摘要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光记录媒体,其是即使相对于蓝色激光等的短波长的低输出光记录灵敏度也高、不产生跳动等噪声、O/W特性优良、存档特性也良好、容易进行对焦及跟踪、并能够与ROM互换的能够高密度记录的两层相变化型的光记录媒体。因此,提供的光记录媒体,其具有基板并在该基板上依次至少具有第一记录结构层、中间层、第二记录结构层及覆盖基板,该覆盖基板的槽深度以所述第二记录结构层的推挽信号为基准是所述第一记录结构层的推挽信号的大小成为同等以上的深度。
申请公布号 CN100541617C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9.16
申请号 CN200480040466.9 申请日期 2004.11.29
申请人 株式会社理光 发明人 篠塚道明;真贝胜;岩佐博之
分类号 G11B7/004(2006.01)I;G11B7/007(2006.01)I;G11B7/24(2006.01)I 主分类号 G11B7/004(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杨 梧;王景刚
主权项 1、一种光记录媒体,其特征在于,其具有基板并在该基板上依次至少具有第一记录结构层、中间层、第二记录结构层及覆盖基板,所述覆盖基板的槽深度是以所述第二记录结构层的推挽信号为基准时,所述第一记录结构层的推挽信号与所述第二记录结构层的推挽信号的测定值的差在6%以内的深度,在从覆盖基板侧入射光的情况下,基板的槽深度d1与覆盖基板的槽深度d2满足下式d1>d2、0<d1≤7λ/8n及0<d2≤7λ/8n,其中,λ表示记录再生波长,n表示覆盖基板和基板的折射率,槽深度d1、d2为λ/4n、λ/2n及3λ/4n的情况除外。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