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记录装置、记录方法、摄像装置、再生装置及视频系统
摘要 为了可以在再生装置中忠实地再现所记录的视频信号所持有的原来的颜色而将该视频信号记录于记录介质。用户可以指定sRGB颜色空间和扩展sRGB颜色空间中的任一个作为被记录的视频信号的颜色空间。信号处理部(131)生成与指定的颜色空间相对应的视频信号(亮度信号Y以及色差信号Cb/Cr)。编码/解码部(132)以MPEG4-AVC标准对该视频信号进行数据压缩并生成记录于记录介质(135)的压缩视频信号。CPU(121)生成包括表示用户指定的颜色空间的信息的颜色空间标识符并将存储有该颜色空间标识符的SEINAL单元包括在压缩视频信号中的包括SPSNAL单元的存取单元中。记录于记录介质(135)的视频信号被附加有持有该视频信号的颜色空间的信息的颜色空间标识符。
申请公布号 CN101536533A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9.16
申请号 CN200780033819.6 申请日期 2007.11.07
申请人 索尼株式会社 发明人 伊达修;辻井训;山田诚
分类号 H04N9/79(2006.01)I;H04N1/41(2006.01)I;H04N5/91(2006.01)I;H04N9/64(2006.01)I 主分类号 H04N9/79(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余 刚;吴孟秋
主权项 1. 一种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视频信号处理部,用于对摄像视频信号进行处理,获得与规定颜色空间相对应的视频信号;颜色空间标识符生成部,用于生成包括表示所述规定颜色空间的信息的颜色空间标识符;以及记录部,用于对应记录介质而记录通过所述视频信号处理部获得的所述视频信号和通过所述颜色空间标识符生成部生成的所述颜色空间标识符,其中,以由多个存取单元构成的视频流的形式在所述记录介质中记录所述视频信号,所述颜色空间标识符与所述规定的存取单元相对应。
地址 日本东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