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照明之显示装置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照明之显示装置,有别于一般显示装置仅有提供显示画面之功能,本实用新型于显示装置之壳体结构上搭配安装照明用光源,此照明用光源可为发光二极管、白炽灯泡或卤素灯泡,用于提供使用者照明,此外,使用者更可依其喜好更换灯罩或切换照明模式。
申请公布号 CN201311750Y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9.16
申请号 CN200820180985.0 申请日期 2008.12.11
申请人 瀚斯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刘冠德;蔡峰圣;赖俐琍;黄少瑜;李明纯
分类号 G09F9/30(2006.01)I 主分类号 G09F9/3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代理人 许志勇
主权项 1、一种可照明之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一本体,具有一壳体结构,且该本体具有显示功能之显示器;以及一照明单元,该照明单元具有一照明用光源;其中,所述照明单元设置于所述本体之所述壳体结构上。
地址 中国台湾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