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保存音频、视频的网络商品销售装置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可保存音频、视频的网络商品销售装置,包括:数据库服务器(1),用以存储实体店铺内的商品数据以及客户数据;IM服务器(2),用以提供即时通讯服务;WEB服务器(3),连接IM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WEB服务器供顾客客户机访问商品信息,并判断顾客客户机是否已安装网页内嵌IM插件,若未安装,则WEB服务器把IM插件传输到顾客客户机进行安装;商家客户机(4),接有视频输入装置(41)和音频输入装置(42),商家客户机设于实体店铺内,装设有IM软件,商家客户机登录IM软件后与顾客客户机进行即时通讯;邮件服务器(5),连接数据库服务器(1)、IM服务器(2)和WEB服务器(3),用以提供商家客户机(4)、顾客客户机与数据库服务器(1)之间邮件收发服务。
申请公布号 CN101515355A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8.26
申请号 CN200910038405.3 申请日期 2009.04.03
申请人 蓝劲松 发明人 蓝劲松
分类号 G06Q30/00(2006.01)I;H04L12/58(2006.01)I;H04L29/08(2006.01)I 主分类号 G06Q30/00(2006.01)I
代理机构 广州市南锋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刘 媖
主权项 1.一种可保存音频、视频的网络商品销售装置,主要包括:数据库服务器(1),用以存储实体店铺内的商品数据以及客户数据;IM服务器(2),用以提供即时通讯服务;WEB服务器(3),连接IM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WEB服务器供顾客客户机访问商品信息,并判断顾客客户机是否已安装网页内嵌IM插件,若未安装,则WEB服务器把IM插件传输到顾客客户机进行安装,若已安装,则顾客客户机直接启动IM插件;商家客户机(4),接有视频输入装置(41)和音频输入装置(42),商家客户机设于实体店铺内,装设有IM软件,商家客户机通过网络与IM服务器和WEB服务器连接,商家客户机登录IM软件后与顾客客户机进行即时通讯;邮件服务器(5),连接数据库服务器(1)、IM服务器(2)和WEB服务器(3),用以提供商家客户机(4)、顾客客户机与数据库服务器(1)之间邮件收发服务。
地址 510000广东省广州市员村一横路怡景花园D栋5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