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绘画沙台 |
摘要 |
一种绘画沙台,它涉及一种娱乐用品,具体涉及一种绘画沙台。它由框架(1)、底部支架(2)、发光灯管(3)、磨砂玻璃(4)组成,框架(1)设置在底部支架(2)的上方,发光灯管(3)设置在框架(1)的内侧,框架(1)的内侧为槽状结构,磨砂玻璃(4)设置在框架(1)的槽状结构的内侧。本实用新型可以重复使用,降低了使用成本,适应了社会的需求,不但给人们带来了娱乐上的享受,也开发了使用者的想象力,思维能力,也是一种智力上的开发产品。以前的产品可能只适合一个年龄段的人们使用,而此产品则是老少皆宜,任何年龄段都可以娱乐的一种产品。 |
申请公布号 |
CN201283227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9.08.05 |
申请号 |
CN200820139950.2 |
申请日期 |
2008.10.21 |
申请人 |
曲宗光 |
发明人 |
曲宗光 |
分类号 |
A63H33/00(2006.01)I;A63G31/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3H33/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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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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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1、一种绘画沙台,其特征在于它由框架(1)、底部支架(2)、发光灯管(3)、磨砂玻璃(4)组成,框架(1)设置在底部支架(2)的上方,发光灯管(3)设置在框架(1)的内侧,框架(1)的内侧为槽状结构,磨砂玻璃(4)设置在框架(1)的槽状结构的内侧。 |
地址 |
266000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莱芜二路19号二单元402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