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供预防或治疗神经变性疾病之胺基甲酸酯化合物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I312679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8.01
申请号 TW091103504 申请日期 2002.02.27
申请人 奥素-麦尼尔医药公司 ORTHO-MCNEIL PHARMACEUTICAL, INC. 美国 发明人 普拉塔;周伯裕;崔罗伊
分类号 A61K31/27 (2006.01);A61P25/28 (2006.01) 主分类号 A61K31/27 (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中曾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1段245号8楼
主权项 1.一种使用化合物于制备治疗神经变性疾病之医药品的用途,其中该化合物系选自式(I)和式(II)组成之群中:其中苯基系于X处以一至五个选自氟、氯、溴和碘组成之群之卤素原子取代;以及R1、R2、R3、R4、R5和R6系为氢。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途,其中X系氯。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途,其中X系取代于苯环之邻位置。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途,其中R1、R2、R3、R4、R5和R6系选自氢。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途,其中该化合物为选自式(I)和式(II)之对掌异构物或其对掌异构混合物,其中主要为选自式(I)和式(II)组成之群的对掌异构物:其中苯基系于X处以一至五个选自氟、氯、溴和碘组成之群之卤素原子取代;而R1、R2、R3、R4、R5和R6系为氢。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用途,其中X系氯。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用途,其中X系取代于苯环之邻位置。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用途,其中R1、R2、R3、R4、R5和R6系选自氢。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用途,其中选自式(I)和式(II)组成之群的对掌异构物主要占大约90%或更高程度。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用途,其中选自式(I)和式(II)组成之群的对掌异构物主要占大约98%或更高程度。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用途,其中选自式(I)和式(II)组成之群之对掌异构物系一选自式(Ia)和式(IIa)组成之群之对掌异构物:其中苯基系于X处以一至五个选自氟、氯、溴和碘组成之群之卤素原子取代;而R1、R2、R3、R4、R5和R6系为氢。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用途,其中X系氯。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用途,其中X系取代于苯环之邻位置。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用途,其中R1、R2、R3、R4、R5和R6系选自氢。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用途,其中选自式(Ia)和式(IIa)组成之群的对掌异构物主要占大约90%或更高程度。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用途,其中选自式(Ia)和式(IIa)组成之群的对掌异构物主要占大约98%或更高程度。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用途,其中选自式(I)和式(II)组成之群之对掌异构物系一选自式(Ib)和式(IIb)组成之群之对掌异构物: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用途,其中选自式(Ib)和式(IIb)组成之群的对掌异构物主要占大约90%或更高程度。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用途,其中选自式(Ib)和式(IIb)组成之群的对掌异构物主要占大约98%或更高程度。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5项之用途,其中神经变性疾病系选自急性神经变性疾病、慢性神经变性疾病、记忆丧失相关之其他急性或慢性神经变性疾病,以及神经元损伤相关之其他急性或慢性神经变性疾病组成之群。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用途,其中急性神经变性疾病系选自剥落损伤(其系选自急性损伤、缺血性氧不足或其组合而导致神经元细胞死亡或连累)相关之神经变性疾病。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用途,其中急性损伤系选自脑部损伤、局灶性脑部损伤、分散性脑部损伤、脊髓损伤、颅内损伤(选自挫伤性、穿入性、剪断性、压缩性或撕裂性损伤)、椎管内损伤(选自挫伤性、穿入性、剪断性、压缩性或撕裂性损伤)或颈部扭伤震动初期徵候群。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用途,其中急性损伤系选自脑部损伤、局灶性脑部损伤、分散性脑部损伤或脊髓损伤。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用途,其中缺血性氧不足系选自脑血管官能不全、脑部缺血或脑部梗塞。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用途,其中脑部缺血或脑部梗塞系选自起源于栓塞闭塞、血栓闭塞、急性缺血后再灌流、生产周边缺血性氧不足损伤、心脏停止或颅内出血(其中出血系选自硬膜外、硬膜内、蜘蛛膜内或脑内出血)之脑部缺血或梗塞。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用途,其中慢性神经变性疾病系选自阿兹海默氏疾病、匹克氏疾病、分散性雷文体疾病、进行性核上瘫痪(选自史帝尔-李察森徵候群)、多系统性变性(选自雪椎格徵候群)、神经变性相关之慢性癫痫症状、运动神经元疾病(选自侧柱硬化性肌肉萎缩)、多发性硬化症、变性失调、皮质基底变性、ALS-帕金森氏-帝曼替亚高尔复徵、亚急性硬化性广泛脑炎、亨丁顿氏疾病、帕金森氏疾病、连核病症(选自多发系统性萎缩症)、主要进行性失语症、striatonigral变性、孟卡多-约瑟夫疾病/脊髓与小脑第三型失调症和橄榄体桥脑小脑变性、延髓和伪延髓瘫痪、脊髓和脊延髓肌肉萎缩(选自肯尼帝氏疾病)、主要侧边硬化症、家族性筋挛性麻痹、渥德尼各-霍夫曼疾病、库格伯格-威廉德疾病、泰-纱金氏疾病、山德霍夫疾病、家族性筋挛疾病、沃法特-库格伯格-威廉德疾病、筋挛性下身轻瘫、进行性多发局灶性脑白质疾病、家族性自主神经机能障碍(选自李林-黛徵候群)或病原性蛋白颗粒疾病(选自克雷兹费德特-杰寇伯疾病、杰斯特曼-史佐斯勒-史崔克疾病、库如疾病或致死性家族失眠症)之长期进行性神经元细胞死亡或连累相关之神经变性疾病。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用途,其中慢性神经变性疾病系选自阿兹海默氏疾病、神经变性相关之慢性癫痫症状、多发性硬化症或帕金森氏疾病。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用途,其中记忆丧失相关之其他急性或慢性神经变性疾病系选自老化伴随痴呆、血管性痴呆、分散性白质疾病(选自宾斯望格氏疾病)、内分泌或代谢起因之痴呆、头部损伤或分散性脑损伤之痴呆、拳击性痴呆或额叶痴呆相关之神经变性疾病。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用途,其中其他与神经元损伤相关之急性或慢性神经变性疾病系选自神经系统之化学性、毒性、感染性和放射性损伤、胎儿发育时损伤、出生时未成熟、缺氧性局部缺血、来自肝、血糖、尿毒症、电解质和内分泌原因之损伤、精神病学原因之损伤、周边疾病和神经丛病理性损伤(选自神经丛瘫痪)或神经病理性损伤相关之神经变性疾病。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用途,其中其他与神经元损伤相关之急性或慢性神经变性疾病系选自精神病学原因之损伤或神经病理性损伤相关之神经变性疾病。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用途,其中精神病学原因之损伤系选自精神病、抑郁或焦虑;且其中神经病理性损伤系选自多发性局灶、感觉、运动、感觉-运动、自主、感觉-自主或脱髓鞘神经疾病(选自高伊兰-贝拉徵候群或慢性发炎性脱髓鞘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疾病)或起源于感染、发炎、免疫疾病、药物滥用、药物治疗、毒物、损伤(选自压迫性、压击性、撕裂性或分裂性损伤)、代谢疾病(选自内分泌或赘瘤旁性)、查考特-马里-土斯疾病(选自1a、1b、2、4a或1-X连结型)、福兰德瑞奇氏失调症、异染性白血球营养不良、理弗桑氏疾病、肾上腺脊髓神经疾病、失调性毛细管扩张、地杰林-索塔斯(选自A或B型)、兰伯特-依顿徵候群或脑神经疾病之神经疾病者。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5项之用途,其中治疗有效量系自大约0.01毫克/公斤/剂量至大约100毫克/公斤/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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