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视像显示装置和视像显示方法
摘要 发出占有所述视频信号的垂直周期的D%的时间,而且具有该垂直周期内显示的像素的发光强度的S%的发光强度的第1发光分量;以及占有所述视频信号的垂直周期的(100-D)%的时间,而且具有该垂直周期内显示的像素的发光强度的(100-S)%的发光强度的第2发光分量,将所述D和S的值设定成满足条件A:62≤S<100且0<D<100且D<S,或满足条件B:48<S<62且D≤(S-48)/0.23。
申请公布号 CN100514430C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7.15
申请号 CN200480041788.5 申请日期 2004.09.22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伊藤宽;濑尾光庆
分类号 G09G3/36(2006.01)I;G09G3/20(2006.01)I;G02F1/133(2006.01)I 主分类号 G09G3/36(2006.01)I
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侯颖媖
主权项 1、一种视像显示装置,通过根据视频信号调制像素的亮度,显示视像,其特征在于,发出占有所述视频信号的垂直周期的D%的时间,而且具有该垂直周期内显示的像素的发光强度的S%的发光强度的第1发光分量;以及占有所述垂直周期的(100—D)%的时间,而且具有该垂直周期内显示的像素的发光强度的(100—S)%的发光强度的第2发光分量,通过控制所述第1发光分量和所述第2发光分量,使得所述D和S的值满足下列条件:条件A:62≤S<100且0<D<100且D<S,或条件B:48<S<62且D≤(S—48)/0.23,所述视像显示装置具有:根据所述视频信号,设定像素的透射率的视像显示部件;以及照明所述视像显示部件的光源体,由所述光源体进行所述第1发光分量和所述第2发光分量各自的发光强度的控制。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