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微烟花炮带尾亮珠 |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微烟花炮带尾亮珠,由母体药、尾迹药和引燃药组成,所述母体药的组分及重量份数比为:单双基粉95-98份、硝酸肼镍2-4份,两组分按一般方法均匀混合而成;所述尾迹药选自过80-120目标准筛的钛、锆、铁、铬、镍、稀土合金中的一种或任意多种的任意比例混合物;所述引燃药采用黑火药;按重量份数比取尾迹药15-35份和母体药65-85份混合均匀,造粒,烘干,在药粒上滚粘一层所述引燃药。本发明的微烟型花炮带尾亮珠,在燃烧飞行的过程中,银尾、金尾、各色闪尾、爆裂尾、花波尾和现行花炮效果相对应的亮珠尾迹相同,但亮珠燃烧时产生的烟雾量小于现行对应同等产品烟雾量的30%。 | ||
申请公布号 | CN101481285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9.07.15 |
申请号 | CN200810143003.5 | 申请日期 | 2008.09.26 |
申请人 | 浏阳市龙腾花炮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江木根;宋建芳 |
分类号 | C06B33/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C06B33/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
主权项 | 1. 微烟花炮带尾亮珠,由母体药、尾迹药和引燃药组成,所述母体药的组分及重量份数比为:单双基粉95-98份、硝酸肼镍2-4份,两组分按一般方法均匀混合而成;所述尾迹药选自过80-120目标准筛的钛、锆、铁、铬、镍、稀土合金中的一种或任意多种的任意比例混合物;所述引燃药采用黑火药;按重量份数比取尾迹药15-35份和母体药65-85份混合均匀,造粒,烘干,在药粒上滚粘一层所述引燃药。 | ||
地址 | 410300湖南省浏阳市金沙北路9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