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显示装置
摘要 本发明的显示装置具有设置在照明装置与显示板(100)之间的多个聚光元件(54a)。将显示板(100)的第1衬底(10)配置在显示媒体层(23)的照明装置侧,第2衬底(11)则配置在显示媒体层(23)的观察者侧。象素(Px)具有用从照明装置入射的光(41)以透射方式进行显示的透射区(Tr),第1衬底(10)在显示媒体层(23)侧具有规定透射区(Tr)的透明电极区。与象素(Px)的透射区(Tr)对应地配置聚光元件(54a)而且配置成在比显示媒体层(23)靠近观察者的地方形成照明装置出射的光的收敛点。根据本发明,能使来自照明装置的光的利用效率提高并提高亮度,而不受象素排列等限制。
申请公布号 CN100510888C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7.08
申请号 CN200580032503.6 申请日期 2005.10.31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渡边寿史;鸣泷阳三
分类号 G02F1/1335(2006.01)I 主分类号 G02F1/1335(2006.01)I
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侯颖媖
主权项 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含具有光源和接收来自所述光源的光的导光片,往前面出射光的照明装置;具有排列成行列状的多个象素的显示板;以及设置在所述照明装置与所述显示板之间的多个聚光元件,所述显示板具有第1衬底、第2衬底、以及设置在所述第1衬底与所述第2衬底之间的显示媒体层,将所述第1衬底配置在所述显示媒体层的所述照明装置侧,所述第2衬底则配置在所述显示媒体层的观察者侧,所述多个象素分别具有用从所述照明装置入射的光以透射方式进行显示的透射区和用从观察者侧入射的光以反射方式进行显示的反射区,所述第1衬底在所述显示媒体层侧具有规定所述透射区的透明电极区和规定所述反射区的反射电极区,从所述照明装置出射并入射到所述聚光元件的光,在与以所述光源为中心的圆的半径方向即Y方向正交的X方向的方向性比在所述Y方向的方向性高,分别对应于所述多个象素的透射区地配置所述多个聚光元件,所述聚光元件的顶点至光束截面积最小的点即收敛点的距离f与所述聚光元件的顶点至所述透明电极区的距离d之比(d/f)满足下式0. 6≤(d/f)≤0.9,而且穿透所述透明电极区的光通量比(d/f)=1时大。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