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光记录介质
摘要 在具有第1记录层(102)及第2记录层(105)的2个记录层的光记录介质(100)中,第2记录层(105)含有下述通式(I)或通式(II)所示的含金属偶氮色素,其吸光度为第1记录层(102)所含色素的吸光度的1.3倍以上,由此,改善第2记录层(105)的记录特性。【化学式1】(式中,环A1及环A2为含氮芳香杂环,环B1及环B2为芳香环,X为至少可被2个氟原子取代的烷基。)
申请公布号 CN100505056C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6.24
申请号 CN200580001132.5 申请日期 2005.04.21
申请人 三菱化学媒体株式会社 发明人 野田善宏;风吕本滋行
分类号 G11B7/24(2006.01)I 主分类号 G11B7/24(2006.01)I
代理机构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徐申民
主权项 1. 一种光记录介质,所述光记录介质具有能够利用光进行信息的记录和被记录信息的读取的第1记录层和至少一个的第2记录层,其特征在于,上述第2记录层所含色素的吸光度是离上述光入射侧最近的所述第1记录层所含色素的吸光度的1.05倍以上、4倍以下,其中,上述第2记录层所含的上述色素的吸光度在0.005以上、0.015以下。
地址 日本国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