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瓦斯主动防护装置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M358950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6.11
申请号 TW098201242 申请日期 2009.01.22
申请人 连焕成 云林县斗六市西平路457巷36弄13号 发明人 连焕成;蔡惠秋
分类号 F24C3/12 (2006.01) 主分类号 F24C3/12 (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简靖峰 台中市南屯区文心路1段73号4楼之2
主权项 1.一种瓦斯主动防护装置,包括:瓦斯炉,系与设有自动遮断阀的输送管路连接;瓦斯点火装置,系设置于瓦斯炉上,其能触动高压静电火花,以点燃可燃性气体,亦同时输出至少二驱动信号;第一感测器,系设置于瓦斯炉周边,其连结瓦斯点火装置,藉以经由驱动信号启动,用以感应区域内人员的存在,以供驱动蜂鸣器;第二感应器,系连结于瓦斯点火装置与第一感测器,用以侦测人员是否通过,并依照所接收之信号驱动遮断阀关闭输送管路。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瓦斯主动防护装置,其中该第二感测器被驱动信号启动后,如感测到人体之特定动作则对应输出一检知信号于第一感测器的蜂鸣器电路是否接通,如蜂鸣器电路接通进而驱动遮断阀关闭输送管路,以停止对该瓦斯炉供应瓦斯。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瓦斯主动防护装置,其中该第一感测器设有计时器,如感应区域内无人员的存在,于驱动蜂鸣器后第一预设时间内以低音警示。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瓦斯主动防护装置,其中该蜂鸣器于第一预设时间后的第二预设时间内以中音警示。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瓦斯主动防护装置,其中该蜂鸣器于第二预设时间后的第三预设时间内以高音警示。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瓦斯主动防护装置,其中该计时器能经由手动来调整设定预设时间的长短。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瓦斯主动防护装置,其中该蜂鸣器为产生声响之警示器材,该蜂鸣器开关由第一感测器控制蜂鸣器开启及关闭。图式简单说明:图一为本创作瓦斯主动防护装置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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