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紧急刹车警示灯具
摘要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紧急刹车警示灯具,所述灯具包含有减加速度感测单元、控制单元、发光单元。所述减加速度感测单元,侦测车辆刹车时的减加速度,并同时对应输出信号;所述控制单元,设于所述灯具内部并与所述减加速度感测单元为电连接,且同时接受车辆的车速信号与刹车信号及所述减加速度感测单元的信号时,对应输出驱动信号;所述发光单元,设于灯具内部并与所述控制单元为电连接,使所述发光单元被所述控制单元输出的驱动信号启动,而为发光显示。通过以车速信号、刹车信号及减加速度信号为判断条件,使灯具产生一般刹车状态或紧急刹车状态等不同的显示状态,以提高对后方车辆的警示效果,增加行车安全性,降低事故发生。
申请公布号 CN201255338Y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6.10
申请号 CN200820132700.6 申请日期 2008.09.01
申请人 大亿交通工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林明峰;简政嘉;林建豪;林锟祺
分类号 F21S8/10(2006.01)I;H05B37/02(2006.01)I;B60Q1/44(2006.01)I;F21W101/14(2006.01)N 主分类号 F21S8/1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孙皓晨
主权项 1. 一种紧急刹车警示灯具,其特征在于,其包含有:一减加速度感测单元,侦测车辆刹车时的减加速度,并同时对应输出信号;一中央控制单元,设于所述灯具内部并与所述减加速度感测单元为电连接,且同时接受来自所述灯具外部,车辆本体的车速信号与刹车信号及设于所述灯具内部的所述减加速度感测单元的信号时,对应输出驱动信号;一发光单元,设于所述灯具内部并与所述中央控制单元为电连接,使所述发光单元被所述中央控制单元输出的驱动信号启动,而发光显示。
地址 台湾省台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