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机动车前照灯用放电灯泡
摘要 一种机动车前照灯用放电灯泡,其能够形成不受弧光弯曲(ア一ル曲がり)的影响的配光。该放电灯泡包括由圆筒形的遮蔽玻璃管覆盖具有对向设置电极的放电发光部(密封玻璃球)的弧光管的弧光管主体,由遮光部(遮光膜)和配光控制用反射镜形成具有规定的截止线的配光图案,仅在与沿配光图案的截止线的区域对应的遮蔽玻璃管外表面的光射出区域实施磨砂处理。沿配光屏上的截止线投影的弧像被放大,放大弧像的幅度相对大,相应地,各放大弧像出现的阴影区面积缩小,截止线的直线度变高。设置磨砂处理区域而使遮蔽玻璃管的光直进透光率下降,但是仅减小沿截止线区域的配光量,放电灯泡的射出光量不会降低到影响作为前照灯必要的视认性的程度,而得到良好的视认性。
申请公布号 CN100499007C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6.10
申请号 CN200510082573.4 申请日期 2005.07.11
申请人 株式会社小糸制作所 发明人 高垣伦夫;福代毅史;本间晃;入泽伸一
分类号 H01J5/02(2006.01)I;F21S8/10(2006.01)I 主分类号 H01J5/02(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李贵亮;杨 梧
主权项 1. 一种机动车用前照灯放电灯泡,其包括具有对向设置有电极的放电发光部,即密封玻璃球的弧光管和覆盖所述弧光管的圆筒形遮蔽玻璃管,用作机动车用前照灯的光源时,由遮光部和配光控制用的反射镜形成具有规定明暗截止线的配光图案,其特征在于,仅在与沿所述配光图案的明暗截止线的区域对应的所述遮蔽玻璃管外表面的光射出区域实施磨砂处理。
地址 日本东京都